驾照直考权须有具体的制度来保障和落实
(2013-04-17 1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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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直考垄断驾校汽车 |
分类: 时事评论 |
【新民网论】驾驶证可不经驾校而直考,这项权利近日首次被公安部明确肯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复网友留言,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过去各地驾考普遍存在“强制驾校培训”的行为,车管所概以合法合规自辩。之前深圳等少数地区因此引发捍卫直考权的诉讼,其中极个别情况法院裁定“车管所适用法律不当”。这次公安部的回复,可谓以交通管理最高职能部门的权威,明确了公民学驾驶的法定自由选择权。
权利的确认是一回事,权利的切实保障又是一回事。回顾过去,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为什么要架设驾培垄断?这恐怕还涉及到巨大的利益。驾培费用连年上涨,一些地方的驾培最高报价已达到7500元。早在2011年,据南昌市运管处估计,仅南昌一地的市场规模已达2亿元,一线城市的市场规模可想而知。如果是一个正常竞争的市场,随着学驾驶的人越来越多,边际成本本来应该是下降的,现在反而上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存在行政垄断,并依托这种垄断形成了垄断利益,抬高了学驾驶的成本。因此,接下来如何建立切实有效的机制,切除依附在考驾照上的不正当利益,仍是任重而道远。如何保障公民学驾驶的法定自由选择权,公安部不能仅限于网络回复,更要出台具体的制度,落实这一权利。
具体到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过去已经形成了许多不利于驾驶证直考的现实条件。最明显的就是,地方车管所通过强制性的驾校学习,把本来应该由自身承担的管理责任转让放给了驾校和学驾驶者,重培训、轻考试,导致应试型驾校培训和“马路杀手”应运而生。再例如,一些车管没有购置考试车辆,“路考考试车辆须向驾校租借”,这种情况在广州就曾发生过。还有,教练员与教练车的界定问题,它应当被理解成一个宽泛的概念,而非特指驾校的教员和车辆,否则又是把自主学习者赶回驾校。
因此,垄断门槛的合法性被拆除了,但横亘在学驾驶者面前的现实障碍,还有待进一步扫除,以保护直考的合法性与便利性。在驾考问题上,车管所应该检讨过去主观架设驾培垄断的误区,那些强化垄断机制的规章需要被重新审核修订,在具体制度上保障直考的权利。
至于不经驾校而直考会不会产生更多的“马路杀手”,这其实不是直考驾照自身的问题。很多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只要有严格的考试,直考驾照并不会降低学驾驶者的水平。所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早点退出不该管的领域,回归本位,科学规范搞好考试,严格核发每一张驾照,避免应试型驶驾员,从而确保道路交通的真正安全。
2013-04-13 陶舜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