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是我们的看法,而不是事实本身

事实不以我们的看法而存在。事实永远都是事实,而看法则是我们对既定事实上的利益期待。
在人间没有不代表利益的看法。看法是一个人利益上的目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人间的大部分争斗都是看法立场上的争斗。
看法是人竞争与合作的基础。离开看法人类无法交流,因为正是因为看法的不同,我们才能在日常交流状态中辨认不同的思想和东西。
看法是世俗的语言基础,也是世俗的伦理道德基础。人类因为看法上的不同利益,而形成世俗伦理道德上不同的人伦关系和人伦秩序。
看法是每个人身上的民族形式。看法不但有无法摆脱的民族文化印记,看法也无法摆脱自身生存环境上的痕迹。
当生活中发生的事实无法在各种因素上成为某个人看法上的利益时,那个人就会成为看法上痛苦的人。
很多时候,孤独就是一个人在事实上远离看法造成的痛苦。
看法虽然是一个人体现在事实上的利益期盼,但是,事实往往是所有人的事实,而所有人的事实却又往往承载着不同个人看法上的不同利益,这就是为什么看法会成为合作和竞争基础的原因之一。
看法有时候之所以会是痛苦,在于一切看法都是为了获得某种程度上的幸福。
人类对事实产生看法,本身就是人类自身期望上的一种幸福。因为,人的看法之所以会成为一种目的,就在于,看法是人类自利性上的一种利我认识。
人总是通过利我的认识而利他。人利他就是就是在看法上的合作与竞争。
在人类文明的意义上,人的看法会受文明与文化的影响。当一个人单纯自利性的看法受到文化与文明的影响时,人的原始自利性看法就会逐渐成为认识上的价值观。
人在原始自利性的看法上,看待不利于自身的事实时,会产生不愉快的痛苦心理。可是,当看法是价值观体现在事实上的不同利益时,价值观上的不认同就会引起群体性的价值观立场反抗和斗争。所以,在很多有着不同宗教价值观的国家,往往一个能够引起群体价值观立场不满情绪产生的微小事件都可能会形成一场规模性反抗思潮。
价值观作为自利性看法的升级版,价值观所形成的看法往往不但影响深远,在很多时候,那种价值观上的看法还会形成很多认识理论来指导那些价值观上的看法用于斗争形式,或者是用于规范那些价值观看法上的行为。当那些规范形成最大范围的利益和共识时,它就会成为宗教的典籍和国家形式的制度和法律法规。
在公共利益上,不同群体的不同看法就是争议,因为那些争议代表着不同的利益,所以,广泛的争议往往又是民主和各种组织产生的基础。
从根本上来说,人类的文化与文明就是通过看法而产生的。看法不但是考量事实的角度,同时也是在通过看法来初步评估一件事实的产生会对自身利益有多少影响,当那个影响比较恶劣时,就会让人在看法上产生痛苦的心理和防卫的情绪。
在人类社会,一个事实事件的产生,就像是向饥饿的人群扔了几块肉,那些在看法上涌向那几块肉的人,得到利益的人开心、幸福。得不到利益的那些人痛苦、抱怨、反抗。当这么一个微小的事件上升为不同价值观立场争议时,不同的利益群体就会借题发挥,通过各种争议和反抗形式,成为某种斗争上的议题和借口。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看法既是人类体现在事实上的幸福,同时也是体现在事实上的争议和痛苦。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个人独立思考的能力才会重要,因为,人只有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才不会在看法的立场上形成左右两个极端上的扭曲,也只有这样,一个人的一生才不会在极端上伤害别人,伤害自己。虽然,不极端就不能形成最大利益,但是,那毕竟是不公平的,那毕竟是违背良心的。良心虽然不能让人升官发财,但是,它可以让人心安,它可以让人真正的感受真理,真正的领会真理。它可以让人通过领会真理而理解什么样的人才是“人”,什么样的人生才是“人生”。
2024.09.10 罗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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