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五马先生自叙纪年》
(2020-12-15 15: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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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杂谈 |
一、关于《五马先生自叙纪年》
傅迪吉(1626~1696)是四川简州五马桥人[1]。傅迪吉一支傅氏入川始祖傅说岩,于洪武二年由麻城孝感乡迁川,落业简西,今为简阳一大姓。
傅迪吉将自己一生亲历用文字记录下来,写就《五马先生自叙纪年》一文。该文与傅迪吉其它著述一直密藏于傅氏家族中,其后世以抄写方式传承至今。清末及民国时期,仅将张献忠“屠蜀”有关内容摘录在傅氏族谱和民国简阳县志中,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才得以全文公开面世[2]。
目前所知,2018年之前,《五马先生自叙纪年》全文流传于世计有三个版本。一是清道光二年(1822)抄本[2]。该抄文中错别字及漏掉字句明显较多;二是民国三十二年(1943)裔孙傅银铨抄写本。从抄写文字书法水平较高,错别字及漏字较少;三是全文收录在该支傅氏于2013年编纂的傅氏《五马桥支谱集》中,所收录的全文与傅银铨抄本相差无多。三个版本所述事件内容相同。2019年以《五马先生自叙纪年》收录在“巴蜀书社出版的《江口沉银历史汇编》族谱家乘卷”一书中。原文名为《五马先生记年》,该支傅氏族人认为,其文系迪吉公本人亲历亲书,文名中加以“自叙”是很必要的,
注:
[1]五马桥位于简阳清风镇五马桥村十二组境内。因此处五个山头似马饮水状,其河称五马河,其桥称五马桥。傅迪吉家在五马桥侧,故以“五马先生”名之。
[2]该抄本(其文标题为《五马先生纪年》)附在1981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圣教入川记》一书中。
二、傅迪吉于战乱中所见所闻的各利益集团及避乱方式
1、张献忠军
甲申年(1644)四月初三日晨,傅迪吉在州城“即闻流贼入川之信矣。” “九月十二日,贼自仁寿胡家大湾来追,远近地方千余人甚急,只得上山空手与之相抗,故相传为寨子山云。少顷,两马兵上山,人尽奔走,尽杀于黑痣湾喜儿滩,水中岸上,无一隙地。此初见杀人之惨也。
十月初四日发兵,谓之打招安。随后即委伪都司吴、伪吏目田下乡招安。每人给以印信‘西朝顺民’四字,载在背上,兵不敢乱。始知献忠僭位,改元大顺元年,国号大西,改成都为西京。
吾州有伪水军左都督、伪水军右都督,俱姓王。伪总镇时押船千百艘,扎于灌水坝。士民同同伪官诣军前投降,三帅俱有喜意,将昨日掳回男妇尽剁手,号呼之声胜如雷吼。仍令伪知州给以号片、或告示、或旗号,自此以后不杀人,兵不甚扰人,人亦入营贸易。未及一载,三帅搬船顺流而去。人言江口所烧银船,即简州所去之船也,未知是否?”
乙酉年(1645)冬月,傅迪吉在州城被张献忠兵抓获入伍,几经危急,被拘七、八天后乘机逃脱。其间亲见张献忠兵杀人及被杀。傅迪吉自逃脱后,直到丙戌年(1646)清明节前均在乡间躲避乱兵。
2、明政权残部
甲申年(1644)“七月,破重庆镇,远兵逃回,尽剁右手。”
丙戌年(1646),“是时,内标贾军门在陈沟场扎一大营。外标贾亦在河东地方。俱去讨札付。王阁部在重庆督师,亦有去求札付者。至此,尊无对也。”
丁亥年(1647),“吾下分有官傅曲蘖者,擅生杀之权者也。余读书时曾有一面,其余不知,遂与同扎。次早。家大人失言,遭下分人所害,遂将大黄牯牛一支牵在手中,大闹上堂,来凭将主。有劫抢之状,若一劫抢,家囊尽在于此,举家性命不保矣。幸喜得将主不允,反将众人说了许多狠话。彼亦无如之何,随叫舅氏称银十两,与这班厚脸人买牛肉吃,遂消散。虽族人之不忘旧,亦余读书之力居多耳。”
时“仁寿鸭子池、石板河、白土镇等地方,人烟绝了,隔生米豆尽多。有去采回者,每人每日可有一、二斗之获。……次早黎明,余过田,闻轰轰声响。人云‘冲营’。”傅迪吉与父被冲散,其父险些遭白土营官兵杀害,幸遇营中熟人得免。
戊子年(1648),傅迪吉避乱走南明统治的蒲江、邛崃一带,“至蒲江董家山,闻鸡鸣声,不觉欢欣之怀豁然顿开。至寿安镇,见两街俱列酒肆,又闻呱呱之声。余思昔有见醉人以为瑞者,此瑞更当何如也。”“至李家营,见闹闹哄哄,坝无旷土,以为乐郊也。遂移蔡家堰居之。随至火井,谁知渐入佳境。其地人民极其富庶,朝朝请酒,日日邀宾,男女穿红戴绿,骑马往来者不可胜数。且鼓乐喧天,酒后欢呼之声,彻于道路。又有修造之家,斧凿之声相闻不绝。自太平以至今日,未尝有也。常思常叹,吾地与此相隔不过数日之程,俨然天堂地狱之别,特恨其相遇之晚也。”
己丑年(1649),“未几,杨侯府被恶贼袁韬、武大定所杀。袁、武者饿死之穷寇也。杨公运粮救济前来,又与结为兄弟,安置犍为,每月散银、给粮,恣其所取。以为此恩此德无加矣。谁知贼心太毒,不夺不餍,假请酒为名,杀之。可怜救济数万生灵之善人,为凶贼所杀,人人如丧考妣。余每欲与之作传,惜闻见未详,恐诒识者之讥。惟后之君子起而志之,庶公之功德不泯也。不久,彼亦假仁假义,照旧招安,亦不为乱。”
辛卯年(1651),“是时,南府出川,嘉定袁、武二贼出走。余亦至彼讨令谕安家。南府者姓刘名文秀,张献忠余党也。反邪归正,不杀人。与孙可望等自立为平东、安西、抚南、定北四帅,以扶明为名,共事永历帝。仍称千岁,坐云南。”
壬辰年(1653),“其后,南府竟追至城下,围如铁桶,仍将三路挖断。此无谋者所为也。一日攻城,城中开门迎敌,南兵大败。除阵亡外,投河溺水者不知其数。南府奔回竟走云南去了,置成都于不问。南府陆续有小营头驻扎上南地方,亦不敢至成都,但各州县安官以为耳目。”
3、自保武装
丙戌年(1646),“于是处处皆官长,人人皆兵胄。余亦有札,姑不论。此等懒人,乘此机会每日寻人打刀枪,缝旗号,整顿兵衣兵帽,红红绿绿,沿山斗技,以杀狗为能。……此班懒人,胡麦完了,已束手无策,惟卖田、卖房、卖妻而已,所值几何?所活几日?真有不堪言者。”
丁亥年(1647)“种未下田,突遭陈铁鞭至。连夜将种撒在田内,天明即行。至川主庙山坡,有新投活命两夫妇,推病不行。吾家众人俱说:‘此去必是引兵挖窖,将来杀了,以除此患。‘明知之,谁人下手?只得舍之而去。少时二人被获,见所负大米几升,将二人烧起。烧一阵挖一窖去,外人一粒不与。又一班人来烧,如是九次九窖尽完,将二人烧死。”
4、清朝军队
丁亥年(1647),“肃王入川。始知顺治四年(1647),成都衙门全设,简州亦全设。”
“回至五瘟庙鄢家营,有人走来云:‘肃王兵马与杨侯府一战,大败。大营由正路竟走,并不入人家。步兵皆川北人,将我地方不分昼夜搜寻要粮,将人吊烧,有粮即放,无粮烧死。’”
壬辰年(1652),“本朝复来。余亦至嘉定讨令谕,见平西王、定西将军固山额真伯墨。两行并写,止让‘王’一字。时平西尚在成都,见固山,未见平西。”
5、南明武装
丁亥年(1647),“自肃王去后,无官无兵。忽有赵应贵者,资阳县人。原与地方相熟,地方官头因以为主,俱乐从。于是立武营,中军旗鼓等项。大张声势过河东,始知是奉明朝永历正朔。前二年有弘光、隆武。不久赵回,随带许多人去,舅氏与俱。谁知杨侯府是西、北两道救难福星也。两道难民逃至,所费有百万两之银、百万石之粟,毫不吝惜。随至随给,不然转于沟壑者多矣。吾虽不能沐其恩,波闻其风,想见其人。”
己丑年(1649),“未几,杨侯府被恶贼袁韬、武大定所杀。袁、武者饿死之穷寇也。杨公运粮救济前来,又与结为兄弟,安置犍为,每月散银、给粮,恣其所取。以为此恩此德无加矣。谁知贼心太毒,不夺不餍,假请酒为名,杀之。可怜救济数万生灵之善人,为凶贼所杀,人人如丧考妣。余每欲与之作传,惜闻见未详,恐诒识者之讥。惟后之君子起而志之,庶公之功德不泯也。不久,彼亦假仁假义,照旧招安,亦不为乱。”
6、吴三桂兵
癸丑年(1673),“平西王反,声势大振,伪王将军由荥、雅出川。余由招讨司地方转回。”
7、李自成残部
戊子年(1648),“其年更荒,……我父子往河东搬运,其麦子易寻,难运回。仍是锄耕,栽秧完,突又遭姚、黄贼[1]自河东来。其贼马步兵俱有,男妇俱有。因无粮,全杀人以为食。痛哉!此番之惨,较百倍于前矣。余不忍言,另有记载。贼亦不久遁去。”
8、地方匪类
丁亥年(1647),“兵退即回,谁知高家湾亦为盗,幸觉得免。吾一路犹有耕牛九支,吾家有其八,此为贼所觊觎者。至家、寺为贼所烧,吾家人等风餐露宿,受湿气之苦,俱害黄肿病,陆续不起。”
“有七、八人如此假妆者,搜出一袋人肉包,将一少妇打起。问:‘你们何故杀人吃?’‘答曰:‘我们有何本事杀得人,是公婆将死,去与申从天、申从文弟兄买来的。’”
“明日进城,寓府街。见李府尊一告示:有人拿获申从天者,赏银一百两。”
张献忠军自1644年再次入川到1647年在西充县凤凰山兵败,不过三年时间,其势力所能到达四川地面也不过三分之一,其间杀人虽不可避免,但《明史》居然说“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任乃强先生反驳道:“虽合鸡犬计之,亦不能达此数。正史之谬尚如此,野史胡言更可知矣。”[1]任乃强先生还举例说:“献忠设局铸钱,其钱质佳,量重,优于明室之钱,此亦可注意乏事。如此劳费事件,非有创业垂统之志者决不可为。以此知献忠之志,原不在于屠杀川人也。”被张献忠所杀之人,多是反抗张献忠的尚明的利益集团及附从的民众。任乃强先生总结说:“诸史记载,曾未顾及社会经济情形,对于农村破产,食粮穷竭之影响,莫或加意叙述,甚至抹煞不谈,致使三百年来,对此浩劫之酿成,仅以‘张献忠屠蜀’一语盖之,讵不可慨。”
张献忠军于1644年入川之前也曾来过四川,但影响面不大,再次入川后所处时间不过三年。明亡后,明王朝在四川基层政权的反抗力量直到南明永历政权的建立,所生存的时间也仅有三年时间。南明永历政权存在的时间有十四年。吴三桂再反后的周政权总共有八年时间,其中在川活动时间有七年。李自成残部在川东一带活动近四、五年,其后不是被剿灭就是归顺了南明。地方自保武装和匪类虽有危害行径,但存在时间多不长。清兵于1646年入川到战乱平息的1680年,计有三十四年在川内的军事行动。通过以上数据说明:自1644年起,四川境内前三年是张献忠军主要与明残余军队作战。后有三十四年时间是清兵与南明及吴三桂周政权作战。张献忠在四川对原有的经济秩序有相当的破坏,但仅在三年的时间内所产生的破坏性是有限的。战争造成的极度破坏状况的突显,却是张献忠被覆灭之后。因而将战争造成的恶果,一概归罪于张献忠一人的观点是不客观公正的。
傅迪吉在家乡时,避难的方式是“此时幸有此班人,他在山顶一呼,接连相传,顿时可闻数十里。贼在东,即走西,在西,即走东,赖此以全活者不可计数。”遂宁张烺与傅迪吉同年,在他的《烬余录》也谈到他同样的避难方式。他说:“余奉母匿林莽中,一日屡迁,或一夕屡迁。多方侦探,贼远则复返故室。独异贼所搜逻之处,皆余已迁之处。故处贼丛中,余未常见一贼,余母未尝一惊也。”在极度困境之中,到战事相对较少的四川南部地区避难,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方式。戊子年(1648)已是南明与清廷对峙阶段,傅迪吉与家人南徙至蒲江、邛崃、荥经、眉山、洪雅避乱寻求生计。其实四川战乱地区的大量难民也多逃至面明政权统治地区避难。如大竹县的聂氏逃到遵义地区,大邑县的牟氏、威远县的曾氏逃到洪雅止戈街一带,这类情况在川内很多家族的族谱中都有记载。全川大规模战事平息后,南徏之人很多又回到原籍,一些留了下来,一些在回乡途中另外择地定居下来。
注
[1]¡°姚、黄贼“即指摇天动、黄龙两人。
[2]仼乃强先生所说,皆摘自任乃强《张献忠屠蜀辨》一文。
(本文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