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四川境内虎豹横行之我说
(2018-12-13 1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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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杂谈 |
我在整理简阳清初傅迪吉的《五马先生自叙纪年》一文时,曾参阅了傅迪吉所写有关文章和其后裔光绪庚子年(1900)傅为霖所编著的《简州傅氏谱》。史料中提到了清初简阳曾有过虎豹伤人的事件。其四川清代旧志及民间族谱等资料也多有清初虎豹伤人记载,这些应该有一定事实作为依据的。以下对清初虎豹伤人一事作如下分析:
1、老虎是独居动物,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就是这个道理。所谓“群虎伤人”的事多不可信。能够群体伤人的动物只有狼和野狗,这两种动物系群居动物,其生存的适应性和繁殖能力极强,在战乱和饥荒发生时,那些无人掩埋或浅埋的屍体都可以是它们赖以生存的食物。它们在饥饿时,也会对个体活人发起群体攻击。由于单个的人在受到伤害时,在无旁人时,很容易被判定为是被虎豹所群食。
2、
人思危,户户惊恐,谈虎色变、谣言四起。因而可以认为:虽有个别事实的存在,明末清初,四川境内“虎豹横行”的说法是含有水份的。
3、“湖广填四川”兴起之后,多不见有虎害的传闻了,是老虎被人们捕杀了吗?如若被人捕杀,那是一件大事,是必广泛载入地方志或族谱中,可是这些资料中难见有捕杀虎豹的记载。可见后世所说当年“虎豹横行”的虎豹数量是被夸大了。
4、我们还可这样认为,有虎害是事实,但不可否认可能有另一种情况,某一家人或一地方的人被恶势力迫害、诛杀,百姓不敢言,只得寓其为虎。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苛政猛于虎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