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玩笑”
(2022-06-01 1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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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父母课堂 |
致命的“玩笑”
文-陈珊珊
王某是一个性格开朗的男孩,平时总是嘻嘻哈哈的,喜欢开玩笑,还经常捉弄身边的人,朋友和家人经常被他搞得哭笑不得。在读初二时,王某因家庭经济拮据未能继续学业,随表哥外出打工。
通过表哥的介绍,王某找到一份在餐厅做服务员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王某与同是服务员的卢某成了好朋友。一天晚上,王某、卢某和朋友一起聚餐。王某酒量不好,没喝多少就有些醉意。饭后,三人来到附近一个公园码头散步。走着走着,王某想捉弄一下卢某,便一把将其推入水中。毫无防备且不会游泳的卢某被推下水后,不停地喊救命。酒劲儿上来的王某丝毫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在岸边和朋友说说笑笑。直到发现一直扑腾的卢某没了动静,王某才慌了神,赶紧和朋友四处喊人。但是因为公园地处偏僻,加之时间太晚,并没有人前来搭救。最终,卢某不幸溺水而亡。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在与他人玩笑的过程中,将他人推入水中,已预见有可能造成他人溺水死亡的危险后果,但因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虽王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但其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卢某的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10余万元(扣除王某父母已赔偿的5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席上的王某痛哭流涕,表达了因自己的轻率行为而走上被告席、夺走他人生命的深深悔意。听到判决结果后,王某表示出狱后一定会尽自己所能对卢某的父母进行赔偿,争取得到两位老人的谅解。
承办该案的法官解释:过失致人死亡,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能够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王某的行为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做人做事要有分寸,开玩笑也不能过头。一旦偏离了“度”失了分寸,就有可能像本案中的王某一样,因为自己的“恶作剧”伤害他人性命,破坏两个家庭的幸福。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引导孩子从小树立安全意识,使其明白在与同伴相处的过程中哪些玩笑开不得、哪些事情做不得,坚决不做危及他人健康和安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