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提案2017-24: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
(2017-03-07 13:07:23)本提案由刘大钧、王名等15位委员联名提交。
独生子女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一个巨大数量的独生子女家庭,使得独生子女家庭模式下的养老问题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2013年,有专家运用人口抽查数据和计算机仿真模型估计,2010年全国独生子女总数在1.45亿左右,2015年这一数据已达到1.76亿。独生子女衍生出的“四二一”家庭或“四二二”家庭,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八四二一”家庭,在赡养与抚养结构上呈现“倒三角”,形成“养老倒挂”现象,与多子女家庭养老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将遭遇更大的养老困境:一是由于独生子女父母逐渐退出劳动力市场、独生子女教育成本飙升、婚房倾囊支助、孙辈隔代抚养补贴及老年病医疗等支出,经济保障面临一定困境;二是生活照料面临困境,尤其独生子女家庭中独居老人安全问题需要高度关注;三是独生子女父母在空巢甚至丧偶独居境况时,精神慰藉面临的困境;四是“失独家庭”养老困境更为严重。与一般的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更大的丧子风险。据测算每年死亡独生子女数量在2015年已超过10万人,而这一数字将在2028年超过28万人,2050年超过55万人。
独生子女父母群体以个人生育利益的部分让渡为全社会的人口转变作出了贡献,他们养老的现实困境和后顾之忧,社会理应从制度上有所安排。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政府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上应履行更多公共责任。有计划生育就应有计划养老。要把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作为社会发展、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规划,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倾斜力度,做到普惠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并兼顾特殊家庭的需要。经充分论证后发放“独生子女家庭证”,以作为独生子女父母在晚年享受相关针对此类个人或家庭的优待政策的证明。出台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在经适房、廉租房等资源配置时,对于独生子女三代同堂家庭给予分房优先和价格优惠,在购买商品房的契税上给予优惠或减免;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体现计划生育政策公平性;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保障养老金的异地支取、医疗保障的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对有需要的家庭成员进行康复护理的公益性培训;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顾保障制度,设立针对失能老人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改变当前失能老人“求住”无门现象。
第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好结合点,应大力提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社区照料中心。营造社区内敬老爱老的良好环境,推广社区全方位的助老养老服务体系,倡导社区内全民参与日常化的养老服务,制定并实行公民18周岁义务为老服务的具体措施,鼓励身体健康、低龄老人志愿者向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鼓励并支持能适应居家养老管理和服务需要的专业稳定的社会组织进入社区提供老年文娱活动、医疗保健及老年人能力建设密切相关的身心兼顾的综合养老服务,并保障其在各类社区对老年人的可及性。
第三,发挥机构养老的辅助作用。当前入住养老机构的大多是高龄、丧偶、疾病老人,未来独生子女父母选择机构养老的总体比重会逐步增加。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适当增加机构养老所占比重。要对养老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监管体系,实现养老机构的发展与政府补助挂钩,定期由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场地、人员、配备、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推动养老机构上等级、提质量、优服务。
第四,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适应当前多元化养老模式下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价值观念。引导独生子女父母转变对子女养老的过度及单一性依赖。面对可能出现的种种养老风险和困境,已经或即将步入老年行列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发扬自立自强精神,根据不同老龄阶段和家庭情况变化,作出合乎自身特点的规划安排,尽量延长自主自理生活的时间,提高老龄期的生活质量,做到来源渠道多样化的“老有所乐”。要充分理解子女的生活和工作压力,逐步转变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做好“身体好自己打理,行动不便请人护理,不能动了去养老院”的精神物质准备。面对父母的养老问题,独生子女包括其配偶都无法回避,也应勇敢地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赡养职责。独生子女应欢迎愿意“回巢”的老年父母共居或设法创造条件就近居住。
第五,高度重视“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怀和扶助力度,每年对“失独”家庭总量进行排查统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相关部门应建立人性化关怀体系,鼓励和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通过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对失独老人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创伤治疗,延伸到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系列服务。特困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应由政府全部承担,保证他们老年衣食无忧,医疗护理不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