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读约瑟芬·铁伊《博来·法拉先生》
(2022-11-13 1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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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读书笔记 |
据说约瑟芬·铁伊(Josephine Tey)本人并不怎么看重自己创作的侦探小说,而且她的八部作品中,有不少也不能单纯当做侦探小说看待,毋宁说是存在犯罪情节——不一定是谋杀——的正统小说。
故事首先是一个年轻人博来·法拉被人指使前往一个农场主家庭冒充失踪八年被当做自杀的长子继承人。这家人中父母意外身亡,由姑姑抚养五个孩子,接着长子失踪,还有一个孪生兄弟和三个妹妹。由于这个年轻人长相酷似那个长大了的孪生兄弟,才有了这个冒名顶替的故事。
善与恶
作者在小说中很有兴趣地向读者讨论了善与恶的问题,在阅读过程中,我不止一次想到明代哲学家王阳明(王守仁,字伯安,号阳明,人称阳明先生,通称王阳明)在《传习录》中的四句话:“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这四句可谓王阳明思想精华,被称作“王门四句教”或“心学四诀”。
人的本心是混沌的,也不分善恶,但人的主观能动性却能让人行善或作恶。如果人能学会分辨善与恶那就是好的认知(道德),而舍去坏的只做好的则是具体行动。
博来·法拉出身孤儿院,后来成了流浪汉,在美国以养马为生,没有坏心思,后来被人引诱去冒充,也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这就是虽无善恶之心,却又善恶之行。他到了农场后立刻喜欢上了这里,又被家庭的温馨和友善感召,有了罪恶感,这就是“知”,后来发现家庭中隐藏的黑暗并与之进行的斗争,这就是为善去恶。
法拉发现秘密后与牧师的讨论也很有意思。法拉发现家庭中隐藏的真相,却不忍心让他喜欢的家人们伤心,因为揭露真相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破环,隐瞒下来却不会有任何坏处,但牧师确认为公义一定要执行。
善与恶究竟有没有中间地带?永远不会有统一答案。
致良知
《大学》讲格物致知,“物格而后知至”,也就是先有行动后又认识。但王阳明倡导“致良知”,“致”和“知”是并列的,也就是“知行合一”。
宋代之后,中国哲学思想上三教合一,理学和心学中都吸纳了不少佛教思想,心学就是寻于心、求于心、发于心。王阳明说:“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这就是在自身构建一个心的世界,由心动意,为善去恶,便能致于良知。
法拉从作为流浪汉的无善无恶到融入家庭生活后觉醒善恶,最后勇敢与恶斗争,就是致良知的过程。
读了作者的几本书,能体会到作者其中蕴含的端正三观。作者笔下没有通天彻地的神探和穷凶极恶的犯罪,连谋杀案都不多,但却有普通人对罪恶的绝不容忍和坚决与之战斗到底的勇气。所以作者的故事没有结尾的反转,好就是好,坏就是坏,坏人恶有恶报,好人获得安慰。
但也正是因此,对于本书我个人不很喜欢,并不是说作者的构思不好,内中包含的思考也很对味,但对于人物结局我总是有些不平,作者为了追求圆满而过于刻意安排情节。
有剧透
故事中,孪生的次子一开始坚决不相信法拉是失踪的长子,我的第一反应是次子杀死了兄长,但总觉得十三岁的孩子能有这个心性并付诸行动、顺利完成还能隐瞒下去,实在很难说通。后来转念认为是长子受到父母双亡的打击后离家出走,但长期偷偷与弟弟保持联系,甚至在长大后又回到附近生活——比如那位在书中没有发挥任何作用的报社记者,如果他是出走的长子,他的角色就很合理了。
我十分喜欢后一个想法,这样故事中的一家人就能一家团聚继续温馨地生活下去了,就让那个骗子继续流浪去吧。但显然本书仍然是侦探小说,存在真正的犯罪。
故事中真正不能让我接受的是恋爱情节,法拉萌发恋情倒也合理,但女方是怎么回事?难道是作者为了让主角顺利继承农场而刻意安排?
至于主角的真正身份,只能说是作者的一个安慰,对那一家人的,也是对读者的。
(《博来·法拉先生》(Brat Farrar),英国女作家约瑟芬·铁伊(Josephine Tey)著,洛丽译,华夏出版社 2003年9月出版。全书共计15.8万字。)
2022年11月13日星期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