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企业破产中债权人抵销权的行使
(2024-07-18 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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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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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抵销权行使的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 注: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 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提起诉讼,时限为:
- 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
- 或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 注:无正当 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的,该抵销自管理人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 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 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 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 上述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 具有上述情形的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
- 注: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
- 债务人的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 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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