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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企业破产中占有财产毁损灭失的处理

(2024-07-15 13:49:27)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处理
  • 尚未交付给债务人的
  1. 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上述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代偿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
  1. 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 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 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或者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
  1. 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 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二、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的处理
  • 导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弥补损失,权利人向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上述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后,债权人以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不当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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