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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企业破产中违法转让他人财产的处理

(2024-07-09 15:21:39)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第三人合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情形,民法典第311条规定,:
  •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处理
  • 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 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三、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民法典311条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的处理
  • 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 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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