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撤销行为
(2024-06-04 11:51:36)
标签:
法律 |
分类: 有关法律 |
一、下列情形,管理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但,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请求撤销的
- 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请求撤销的
-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请求撤销的
- 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 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