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纠纷案件的解释:网络信息转载行为过错及程度的认定
(2024-01-12 15: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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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分类: 有关法律 |
一、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
- 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 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
- 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 对所转载信息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二、经营主体针对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者提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主张
- 行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
- 后果:
- 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
- 降低经营主体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
三、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
- 前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
- 具体情形:
-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
-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
- 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都不予更正
- 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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