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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纠纷案件的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必要措施的认定

(2024-01-11 13:38:46)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判断
  • 前提:
  1.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
  2. 权利人依法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1. 网络服务的类型和性质
  2. 有效通知的方式和准确程度
  3. 网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
二、网络用户因信息被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了必要措施,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收到有效通知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有效通知是指包括以下内容的通知:
  1.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2. 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三、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关于未采取必要措施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综合考虑因素
  •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和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
  • 该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
  • 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
  • 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 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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