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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加强要领版)——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解释:无效条款、责任承担及法律适用

(2023-12-28 16:03:26)
标签:

法律

分类: 有关法律
一、无效条款
  • 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如下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2. 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3. 加重消费者责任
  4. 类似以上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二、责任承担
  • 生产、销售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生产者与销售者需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民事责任优先依当事人请求
  •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1. 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
  2. 消费者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
  •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
  1. 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
  2. 还可以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
三、法律适用
  • 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
  •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参照适用
  • 本规定所称“药品的生产者”包括:
  1.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2. 药品生产企业
  • 本规定所称“药品的销售者”包括:
  1. 药品经营企业
  2. 医疗机构
  • 本规定适用于本规定施行后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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