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审理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主体责任认定
(2023-11-28 1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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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应当认定为有过错: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多次转让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套牌机动车:
- 套牌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事故:
- 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 试乘人有过错,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 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
- 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损害:
- 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 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
- 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 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 产缺陷是由销售者过错造成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 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或连带,或按份
-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