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承包期限及使用
(2023-07-24 13: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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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分类: 有关法律 |
一、承包期限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
-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 上述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述规定相应延长
-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承包方未经依法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的下列请求应给予支持
- 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
- 请求承包方恢复原状
- 请求承包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