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强要领版)——依法收回承包土地的相关事宜处理
(2023-07-25 1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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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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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形式将其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
- 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应予支持
- 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应予支持
- 自愿交回的合法程序
- 在承包期内,属承包方自愿交回
-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土地,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 承包方要获得合理补偿,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 如果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上述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 注: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