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拆迁系列之:案件进展一波三折 圣运协力案件以大捷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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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案件分析 |
【案情介绍】:
陈国军(化名)先生是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镇花山村的居民,2013年初,因农村宅基地房屋及依法承包的该地区地块相关部门拟进行项目建设,正进行拆迁安置工作,陈先生所居住的房屋及土地在规划范围之内,面临被拆迁征收的困境,陈先生一家担心在此事件中自己连同家人的利益将遭到侵害。于是2013年5月,陈先生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案件咨询,之后委托圣运拆迁律师尹利兵和李小乐为其代理维权。两位拆迁律师积极向陈先生及其家人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为其设计维权方案。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尹律师和李律师在与陈先生及其家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之后,为进一步取得与此次拆迁项目的更多相关证据,同时为了核实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尹律师和李律师协助陈先生分别向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后,陈先生向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了有关此次拆迁补偿等事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而,在陈先生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要求“依法书面公开原告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区域地块上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法律文件”,而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局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陈先生,没有任何书面回复也没有公开陈先生要求的任何信息,这让陈先生十分焦虑。
办案第二辑:复议局驳回复议
尹律师和李律师看出此法不能够解决问题,但是这却为本案提供了一个突破口,经冷静分析案情之后,尹律师和李律师决定协助陈先生直接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判决武汉市政府在此次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行政不作为。然而复议局却驳回了陈先生的复议请求,认为陈先生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办案第三辑:一波三折以行政诉讼告捷
为证明武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在此次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陈先生等人提交了与该房屋相关的各类证件用以证明被告方应当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及经济发展计划等申报材料。用以证明该局应当为其行政行为负责公开信息。
2013年1月,在两位拆迁律师的协助下,陈先生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申请和相关证据之后,经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严密调查,认定该局具有公开信息的义务以及相应的职责。
2013年3月12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湖北省国土资源与规划局不予公开信息的理由不能成立,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决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行政不作为,判令该政府于十五日内对陈先生的申请重新作出书面答复。目前,此案件本部分已审理完结,将顺利进入下一环节。
【律师说法】:
在信息公开方面,因案件复杂程度不一,受到的阻碍也不同。《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此案件中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十分繁琐复杂,而被申请信息公开的政府以不同理由拒绝公开信息。在此案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阻,行政复议被驳回,接二连三的打击并没能击退律师的信心,原因在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判决正义与公正的重要砝码,坚信法律的力量是不变的原则,胜利掌握在正义者手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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