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拆迁系列之: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 行政复议责令其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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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案件分析 |
【案情概要】
在这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中,曹先生等五名委托人分别来自开封市新区王斗门村、金明区瞿加砦村、金明区西郊野厂村、金明区西郊乡瞿家寨村和金明区西郊乡刘李岗村。几名委托人分别作为各自村里的申请人代表,向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果。曹先生等人背负着乡亲们的期望,而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只是向他们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之后便再无消息。为了不让乡亲们失望,曹先生等人辗转联系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李吏民、刘晓刚接受了曹先生等人的委托,成为这起案件的代理人。
【办案掠影】
拆迁律师办案第一辑: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补正,委托人补正后却再无回音
通过和曹先生等人的沟通,两位拆迁律师全面了解了案情。早在2013年5月28日,曹先生等人就向开封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依法公开曹先生等人所在的王斗门村、金明区瞿加砦村、金明区西郊野厂村、金明区西郊乡瞿家寨村和金明区西郊乡刘李岗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进行建设的和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和报批材料。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受到申请后,向他们寄出了《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此后曹先生等人便向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说明》。但是在曹先生寄送了《补正说明》之后却再也没有收到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两位拆迁律师认为该案中的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未能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其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两位拆迁律师帮助曹先生等人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拆迁律师办案第二辑: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认定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
经过律师的指点,曹先生等人于2013年7月23日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向其公开申请信息违法。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后认定,曹先生等人提供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能够证明曹先生等人确实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曹先生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未能按照曹先生等人的要求作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局作出豫国土资复【2013】33号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开封市国土资源局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重新审查曹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律师看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已经办理了很多在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案件。征地拆迁因为涉及到不同的主体,各种利益关系交杂其中,相关政府信息模糊不透明已经是实际存在的问题。而当事人应对这种问题的能力又非常有限。只有将当事人对案情的详实重现与专业律师的娴熟职业经验结合到一起,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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