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你永远无法匹敌——致京华律师事务所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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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飞主任暨京华律师事务所:
请恕冒昧叨扰。对王飞主任本人及京华律师事务所,我们早有耳闻,在业界素也颇具名气。我们非常欣赏贵所及各位律师能与本所律师一道,奔走呼号,筚路褴褛,为广大民众提供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已有惺惺相惜之感。然近日,我们突然发现:在百度输入“圣运律师事务所”时,映入眼帘的贵所网址的推广用语居然是:“圣运律师事务所能解决,京华律师事务所解决更简单”。图示如下:
http://s9/mw690/72d23ec5gx6Bm0wtPUk88&690
乍见上述,首先承蒙王飞主任及京华所之不弃,肯将我所作为参照,以期凸显贵所之本意。然令我所及我本人不可理解的是:据我们统计了解,现北京从事征地拆迁业务之律所有近四十余家。为民请命,殊途同归,本无相扰。然贵所为何锋芒毕露,仅仅明确针对我所作出此等宣传之语。此等做法,未免欠妥,显有诋损同行,借以上位之嫌。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3年7月24日
《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