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之法
(2024-11-15 23:15:59)制度学习之
外资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的统称,简称外资三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上述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三位一体,同时肩负外资管理、企业组织、涉外合同三大任务,成为规范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与“外资三法”相对应的是“三资企业”,即指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2.三法归一
三法归一,是指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制定实施后,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
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三法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日益变化,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难以适应开放型的经济体制。即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的要求,大大超出了外资三法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