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2024-11-15 22:56:25)
制度学习之
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它于1980年12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共分7章34条。 [1] 1980其主要内容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外汇管理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为中国银行,任何其他金融机构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均不得经营外汇业务;(2)禁止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使用和质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套汇、逃汇;(3)中国境内机构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私自保存外汇,不得将外汇存放境外,不得以外汇收入抵作外汇支出;(4)境内机构不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在国内外发行具有外汇价值的有价证券;(5)境内机构进出口货物,经办银行应当凭海关查验后的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凭进出口货物报告单,检查其外收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