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24-11-09 16:10:57)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了区别于1980年代的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常被称为“新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内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动力,以全方位改革试点为主要特征,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实验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除了具有
“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内涵,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改革,是一项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的系统过程。
中国从2005年开始选择上海浦东新区等12个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2020年底实验区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 [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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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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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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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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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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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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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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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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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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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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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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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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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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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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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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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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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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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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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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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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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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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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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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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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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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