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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政府采购

(2024-11-09 11:33:18)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它是指各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 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 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 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已开始进入规 范化、法制化的阶段。但这几年以来, 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3、新加坡的政府采购体系 法律体系:1997年9月新加坡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为更好 地履行此协定的义务,新加坡制定了《政 府采购法案》。 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公开原则,竞 争原则。 机构设置:监督机构是审计总长;
新 加坡是城市国家,没有地方政府和次中 央机关,大部分政府采购活动由各单个 部委、法定机构或政府的实体自行分散 进行,但由财政部集中管理;仲裁机构是 政府采购仲裁法庭。 


采购流程: 确定采购需求并取得批 准;计算采购价值;确定采购项目的性质; 确定《政府采购协定》的实施;确定采购 程序;执行采购;合同授予后的管理。
 采购方式:不到1000新元的商品或服 务的采购项目,可由政府部门直接购买商品或向所了解的供应商直接采购;对于 1000新元以上30000新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实行邀请报价方式;
30000新元以上的项 目实行招标,其方式有公开招标,选择招 标和有限招标,其中各部委的有限招标 必须经过常务秘书的批准,法定机构的 有限招标必须经过法定执行总裁的批准。 
另外,新加坡还实行交互式的电子采购 方式。 

我国政府采购走向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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