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收费公路,还路权于民
(2013-07-01 1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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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路收费额度标准性质 |
分类: 时事评论 |
据广州日报7月1日报道,广东正继续推进公路专项清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向媒体透露,7月1日0时起,广东将撤销10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取消31个普通公路项目收费,减少收费公路里程651公里。
取消一些公路收费项目,还是顺应民意的好事。但是,这样的专项清理,对于还路权于民的诉求来说,还是在挤牙膏,民众呼声大一点,政府就去做一点,而且这次专项清理,对于那些收费的高速路来说,没有一点触碰,实在令人遗憾。要解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还要从源头抓起,来个釜底抽薪,才有可能解决。众所周知,国务院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指出,“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换句话说,除上述公路以外的都是收费公路。
这里有一个问题,国企投资的公路算不算政府投资,如果按照国企的性质来看,国企投资的公路,也应当算是政府投资。这样看来,对于收费公路也要进行详细的分类。外资独资投资的公路,国企与外资合作投资的公路,大致也就分这两种。独资的全额收费,而合资的则应当只对外资部分实行收费。这样,可以对现在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进行下调。例如,广州的黄埔大桥,其投资主体有三家,省交通厅下属的国企、广州市交委下属的国企和一个外企,其中,三家投资占比是3:6:1,也就是说,外资占比是1成,那么现在黄埔大桥收费是小汽车每次30元,如果按照占比收费原则收费,小汽车每次通行收费只收3元,收费额大大降低,其他收费公路以此类推。
另外,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有的所谓合资投资的外资,并不是真正的外资,而是国企在境外注册一个公司,实际上还是国企的资金。对于这样的假外资要彻查,这样收费的公路要坚决还路权于民,立即免费通行。对于过去收取的费用,应当收缴,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费用。在修改收费公路条例时,要特别增加条款,防止假合资、真收费。对于这种欺骗性的收费公路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用相应的法律进行制裁。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计划把收费公路降低到3%,但这个目标仍然非常模糊,标准不清。如果按照国企投资不收费,合资投资只收外企部分,外企投资收全费的原则,就可以大大降低收费公路的数量和收费额度,逐步实现还路权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