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决策如何避免拍脑袋?
(2012-11-29 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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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规范听证监督 |
分类: 时事评论 |
据南方都市报11月28日报道,11月27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省会召开第38次会议,广东省人大省会法工委向省人大省会报告审议结果时称,目前省政府正在制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程序、决策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广东省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草案)》明确了听证的原则、组织机关、听证范围、听证会的组织、听证结果与运用等内容。目前,省政府正在调研论证。省人大建议省政府加快上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听证等单项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工作。
从行政活动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应该说,这是一个重大进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就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使过去行政决策的无序变有序,特别是有了程序规定,就必须遵守这个规定,以达到程序正义。例如,美国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一般要经过10个步骤,称之为“十步法”,其中环节都涉及公众参与。第一步是发现问题,公众投诉是发现问题的一大渠道;第二步是搜集相关信息,向出现这一问题的相关人员了解有关信息;第三步是公众主动找政府座谈,提供信息;第四步是政府将基于搜集到的信息做出初步决定;第五步是政府公示初步决定,向相关人员公开决定及所依据的信息和理由;第六步是进行公众评议,搜集公众的看法;第七步是政府现将审视初步决定,进行调整修改;第八步是最终决策,由主管政府部门做出;第九步是公示决策结果,包括决策的内容、决策的依据、影响决策的因素,特别重要的是,要公示采纳意见或者不采纳意见的原因;第十步是司法审查可能性。法院可能认为政府的政策失误,或者认为政府决策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如有人的意见非常好但政府没有说明为什么没有采纳,这可能导致决策被推翻。
对于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也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行政决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不可不慎重。在行政决策听证之前,应该按“十步法”走完十步骤,政府要充分调研,专家要参与论证,民众要参与讨论,整个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依法进行。例如广州市政府对小汽车限牌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整个就是暗箱操作,事后解释,决策后才公开,决策的粗糙与粗暴,可见一斑。近日,广州市政府要在白云山开挖隧道方案也是突然公布,引起舆论哗然,引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师生的强烈反对和很多市民的坚决反对。这都是行政决策不透明造成的后果。
无论行政决策必须走相应的程序也好,还是行政决策之后进行听证也罢,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才可能尽量保证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并且在行政决策出现明显错误时,有一个纠错的制度保障,这就是发挥人大作用。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更合理、更公平公正,美国地方政府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上引入了司法审查。
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恐怕无法完全照搬,但是也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可以引入人大进行审查,代替司法审查。这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即人大是最高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9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决策,要尊重群众,根据群众需要进行决策,整个决策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决策之后还要进行听证。行政决策听证,要总结和汲取价格听证的经验教训,不能决策过程暗箱作业,决策完成公布结果,强迫公众去接受行政决策的结果,这不是科学决策,更不是民主决策。通过相关方的利益搏弈和公开辩论,达成妥协和共识,取得最大公约数,寻找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从而扫除执行决策的障碍,使决策可以顺利实施。仓促上马,贻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