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款买茅台不如为公款消费立法
(2012-03-07 1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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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林嘉騋提交《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提出禁止公款消费茅台酒的4点建议,即:立法禁止或者限制政府机关公款采购茅台酒;立法禁止或者限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垄断型国有企业公款采购茅台;禁止政府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务宴请喝茅台酒;适时修订法律法规,把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送礼行为中的“送茅台”等行为,作为违法或者犯罪的行贿受贿处理。林嘉騋认为,“公款喝茅台不仅是挥霍国家财政,更是对纳税人钱财的浪费,产生了巨大的腐败行为,对推高茅台价格也有重要作用。(据每日经济新闻3月6日报道)
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使用,这三公消费,造成巨大的财政支出和浪费,并产生了许多的腐败,有目共睹,公愤极大。据九三学社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经达3000亿元。不言而喻,数额如此庞大公款消费,挤占了许多民生支出,让改善民生变得捉襟见肘,造成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投入严重不足。尽管我们党政部门出台了不少有关限制公款消费的规定,甚至每年来还要发无数个通知,但公款消费的比例还是很大,而且逐年递增,已经到了难以遏制的地步。
政协委员提出根本上使用公款消费茅台洒的提案,固然是一个好的提案,但从政协的职能上看,无法根治三公消费。因为,政协只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没有立法权,所提的议案也没有多少约束力。因此,如果全国人大代表能联名提出这样一个议案,效果可能会好些。要从根本上遏制三公消费,只有通过人大立法,从依照政策遏制公款消费走向依法遏制公款消费。具体地说,就是由全国人大通过一部《公款消费法》,对公款吃喝、公款考察、公车使用这三公消费,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对遏制公款消费行之有效的法律,并结合我国现有的有关公款消费的规定,形成《公款消费法》,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起到有效地大幅度地减少公款消费数额,从根本上套住公款消费这头脱缰的野马,给它戴上笼头,不能让再继续“撒野”。《公款消费法》必须与刑法相关条款联系起来,如同酒驾醉驾那样,凡是公款消费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一律按贪污罪论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严惩,要零容忍。
实践一再证明,只用党政文件政策遏制公款消费的方法已经基本失效,原因就是这种监督是内部监督,公款消费未被认定为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被认定为是作风问题党风问题,貌似大张旗鼓地反对公款消费,实际上没有任何威慑力。只有对公款消费立法,才有可能解决公款消费愈演愈烈的问题,解决好所有公款消费问题,公款买茅台酒的问题也就一并解决了。我们期待着对公款消费尽快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