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事归城管,重点管什么?
(2011-10-10 16:41:59)
标签:
广州犬只粪便城管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10月9日,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正式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养犬管理等12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细则规定,对犬只粪便未及时清理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50元罚款。乱扔犬只尸体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设置坟墓埋葬犬只的,城管责令改正的同时,处1000元到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少市民对此表示欢迎,但也有市民担心城管执法人员人员不能有效贯彻执法,最终让有关细则沦为一纸空文。
城市在发展,养宠物的人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可以给主人带来不少的欢乐,可以忠实地陪伴着主人。但狗毕竟是畜牲,不会像人那样会找厕所去解决内急问题。这就要靠狗主人要文明养狗,学会文明养狗非常重要,让养狗在给主人带来欢乐的同时,不会给别人带来麻烦。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就要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去做,做到文明养犬。另外,养犬人士也可以成立一些自治组织,出台一些细化政府条例的公约,进行自我约束,并针对如何文明养犬开办一些培训班或者讲座,提高狗主文明养犬的知识,减少或者杜绝犬只乱拉粪便及狗主乱扔狗的尸体等不文明的现象发生。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也要给狗主提供应有的服务。比如,建立狗厕所,让狗主可以及时清理狗的粪便,总不能没有地方放置狗的粪便。这一点也非常重要。政府不能一方面要求狗主做这做那,又没有提供条件和服务,却反过头来要处罚狗主,这是非常不合适的。毕竟狗主们向政府交了管理费,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服务。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能为市民养狗创造一个很好的外部环境,相信对于培养狗主文明养狗一定非常有帮助。对于死亡狗的处理上,只提及狗主“随意抛弃犬只尸体”和“设置坟墓埋葬犬只尸体的”,将受到处罚,并没有给狗主指明到哪里处置死犬,也给守法带来困难。
针对落实养犬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笔者认为,政府既要加强执法,更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如果养犬市民都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就不可能遵守好这些规定。因此,要解决执法难的问题,不仅仅要严格执法,更要为执法创造有利的条件,为市民遵守法律创造有利的条件。唯有如此,才能管好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