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垃圾分类惩罚和奖励都不得要领
(2011-09-14 10: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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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垃圾分类城管委生活垃圾奖励惩罚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推动垃圾分类惩罚和奖励都不得要领
9月7日,广州市城管委网站发布《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及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从9月8日起至9月18日将意见通过书信、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至市城管委分类处。《奖励办法》拟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奖、“环境友好家庭”奖和“生活垃圾分类贡献奖”等三个奖项,垃圾分类的奖励对象为区(县级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家庭和个人分别奖励500元,企业颁发奖牌,每个奖励1万元,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最高还可奖5万元。评选活动每年一次,每年2月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笔者认为这个奖励办法非常值得商榷。首先要弄清楚,奖金从哪里来,符合哪个法规。众所周知,政府的行政事业收费还有一个许可供行政部门遵守,那么行政事业奖励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许可,不能政府部门想怎么奖励就怎么奖励吧,因为政府掌握的资金主要是财政收入,也就是纳税人的钱,不应该未经任何的许可,比如人大许可就拿来随便奖励。因此,要奖励也可以,但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比如得到广州市人大的许可。虽然说钱不多,但扛不住量大,每年要奖励出多少钱,城管委也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
其次,奖励能否起到推动垃圾分类的落实也非常可疑。奖励的额度并不大,家庭和个人才500元,单位1万元到5万元,而且奖励的频次并不高,每年才一次。说句实话,对于家庭或个人来讲,一年得500元实在是不值得期待的,因此也难以引起公众的兴趣。这个奖金额度是怎么算出来的,恐怕也只有城管委知道。再说,整个广州市1000多万人,几百万个家庭,哪个家庭做得好,哪个人做得好,谁知道、怎么评,这些都非常难以操作。
再次,垃圾分类应当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应当成为市民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政府需要加强引导,特别是要大力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在垃圾分类的启动阶段尤其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然而,我们感觉在宣传方面还很不给力,没有在各媒体上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有很多的市民对于政府在推动垃圾分类还一无所知,对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更是蒙查查,一头雾水。还是那句话,要让人人学会垃圾分类,从幼儿园、学校,到单位、社区,让人人形成习惯,把垃圾分类变成自己生活的一部分。
推动垃圾分类,似乎政府部门很着急,开始是惩罚,想用小鞭子抽着市民去进行垃圾分类,经过5个多月的实践,证明小鞭子抽不动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于是反过来想用奖励的办法推动垃圾分类,但在笔者看来,仍然推动垃圾分类无论是惩罚式的还是奖励式的,都是不得要领,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这个根本和要领就是让市民知道,垃圾分类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像吃饭之后刷碗、起床之后叠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