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信访积案,“打屁股”不如行政问责
(2011-08-08 17:06:42)
标签:
万庆良广州市行政问责积案信访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8月5日,是广州市化解信访积案百日行动的第一天,上午8时54分,广州市市长万庆良在市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开展了面对面接访活动,为这次化解积案行动打响了“第一枪”。在接访现场,面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万庆良多次批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平日接访态度不好,并存在互相推诿的问题。他强调,对待群众信访问题,一定要坚持“不能拖、不能推、不能等”的“三不”原则。万庆良对在场的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信访工作一定要狠抓落实,“今天很多案例我都跟群众打了包票,别到时候你们不落实,让人家说市长说话不算数,那我可要打你们屁股了!”
看来,万市长对于化解信访积案是有很多决心的,但是对于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没有抓落实是不是一定要“打屁股”,笔者认为,对于那些工作不到位、平日接访态度不好,并存在互相推诿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打屁股”是没有用的,关键是要官员问责制。信访积案的形成,一方面信访积案的形成是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多头管理有关。有了成绩是大家的,出了问题相互推诿,哪个部门也不愿意承担负责,市民反映的问题,变成部门之间的“皮球”,被踢来踢去。比如,广州市1.5亿光亮工程,市民“拇指妹”向广州市建委申请公开光亮工程可行性报告,但这一申请被市建委和市发改委两个部门之间踢了几回皮球。
另一方面,信访积案的形成与现行行政问责制不健全有关。当前,行政问责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比如,有全国性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也有地方性的规定,如《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纵观上述规定,其可操作性不是很强,特别是对日常行政事务中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缺位等问题规定得很原则,笼统,都是强调出现重大、严重后果时,才进行问责。既然,出重大、严重后果时才被问责,而日常行政工作一般情况下也不可能造成这样的后果,日常行政工作问责被忽略了,被排除在问责制之外,因此,行政不作为就“应运而生”,也造成了信访积案。
因此,要化解信访积案,就必须加强行政问责,要加强行政问责,就必须健全现有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加强对日常行政事务中政府职能部门的懒政、缺位、不作为等现象,通过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对那些有日常行政中懒政、缺位、不作为的官员加强制度性的制约,治庸治懒,推动他们“在其位、谋其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市长也才不会被“累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