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解说(13·26)
(2022-06-24 07:36:36)13·26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1、扬子说的“为我”就是字面义:是与“兼爱”对言的,暗示“不兼爱他人”,故是“只为自己,根本不顾及他人”的意思。——“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这不是评述杨子其人的品德,而是对上句说的“为我”做注释,即指出他的“为我说”的要义。又,这句话并不自在地蕴含今天说的“自私自利”的意思,因为并不直接涉及“要对他人怎样”的问题。
2、由于“兼爱”是与“为我”对言的,所以“兼爱”的含义不言自明,第二句的“兼爱”之前也该有个“取”字的,承前省略了;因此。接下不是解释“兼爱说”的要义,而是申明墨家“兼爱”得如何“痴心”:“摩顶”直接是说“头发摩光了成为秃头”,暗示煞费苦心;“放踵”直接是说“放纵脚后跟”(“放”是放纵义),自是暗指不停地到处奔波:可加用“摩顶放踵”修饰“利天下(人)”,是极言“兼爱”之心的诚挚和强烈。
3、子莫是谁,有多种说法,在学术史上没有名气,孟子在这里特别提到他,显是因为“杨墨”两家的主张是对立的,而他主张“执中”。从后句说“执中近之”看(这“近之”当是“接近于正确、真理”的意思),这个“中”字是特指“中道”,不是指“中间立场”。所以此句也表明,孟子自己是主张中道的。——于是进而可知,接下两句是对“近之”作说明:行中道若是不懂得权变,那也会沦于“执一”的(即同杨墨一样偏执,走极端)。
4、最后三句是说:人们为什么厌恶偏执、走极端的行为呢?就因为这样行事会损害公道,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注意:“所”字相当于“之所以”, “为”是“因为”义;“贼”是动词,“损害”义。
【辩析】
1、对头句的中的“取”字,《杨著》在举了几个“取”字有“治”义的例证后说:“此‘取’字亦当训‘治’,故译为‘主张’。”——我觉得,译为“主张”是对的,但该书作者的思路不对:这一句当是说,杨子在比较了诸多理论主张的得失优劣之后,最后“选取”了“为我”说。所以这个“取”字其实是“去粗取精”的“取”,“选择”义。这样训释不仅直截便当得多,也一定更合孟子说这话的思想实际,因为孟子当然明白,归依或创立某个学说,都是一个选择过程的结果。
2、“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句中的“不为也”,和后句的“为之”,《傅著》分别译作“他都不去做”和“他都去做”。——这显是误译。“摩顶放踵”,《杨著》译作“摩秃头顶,走破脚跟”,可取。
3、我对本章中“摩顶放踵”的解释是“独到的”,我觉得不会有错。——但《杨著》有注曰:“摩顶放踵——赵岐《注》云:“‘摩秃其顶,下至于踵。’此处以‘至’训‘放’,恐不确。或以为‘放者犹谓放纵’,是不着屦(屦有系逼束之)而着跂跷(跂,木屐,雨天所穿;跷,不另有底之鞋,晴天步行所穿,取其轻便。)之意,恐亦不确。此盖当日成语,已难以求其确诂,译文只取其大意而已。”
【译文】
孟子说:“杨子主张为我,说:即使拔一根汗毛可以有利于天下人,我都不干。墨子主张兼爱,以至于只要对天下人有利,即使摩秃头顶,走破脚跟,也愿意。子莫主张中道,主张中道自然比较接近正确,问题是如果没有灵活性,不懂得变通的办法,也会沦于偏执,走向极端。人们为什么厌恶偏执、走极端的行为呢?就因为这样行事会损害公道,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