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解说(11·14)
(2022-06-18 16:41:04)11·14
孟子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今有场师,舍其梧槚,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適为尺寸之肤哉?”
【解说】
本章没有新意,不过是另行设喻讲前两章的意思。
1、本章难字虽多,但更要注意“句子”:多是申明应然之理,而不是陈述实然之事。例如开头六句的后四句:是两个用“则”字连接的复句,显是讲“应然”,由此反观前两句,就知“兼”字前省略了(即可以添加)例如“应”字或“要”字。——其中的“身”字是指自己的身体,“所”字是衬字,“养”是护养、保养义,“肤”是泛指皮肤和各个器官。
2、接下从“所以”起,到“今有”之前的几句,是根据上面六句讲的“道理”,具体申述“护身之道”,注意:
“考其善不善者”句中的“考”字是考核义;“其”字是泛指代词,这里是与“己”对言,故是指“别人”,可译作“某人”;“善”是特指“善于护身”;“者”字是表示假设关系,不是用来构成名词性词组。——故句义是:(想要)考核别人(某人)是否善于护养身体(的话)。
“岂有他哉”句的“岂”字相当于“何”;“有”相当于“以”,“使用”的意思(《商君书·弱民》:“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则农不偷。”)“他”是指“其他办法(途径)”。——此句容易误解。
“于己取之而已矣”句中的“于”字相当于“从”、“在”;“取”是得到义,“之”是指代“意之所属”。——故句义是:考虑一下自己是怎样做的就全都知道了。
接下四句中的“体”字是“四体不勤”的“体”,故是泛指身体的“部分”或器官;“贵”是重要义,“贱”是“贵”的反义词,可译作“不重要”;“无以”的“无”是“不要”、“不得”的意思,“害”是妨碍、损害义。——更需注意:大小是指作用的大小,故“有大小”是解释“有贵贱”的原因,“贵者”就是“大者”,“贱者”就是“小者”。
最后两个“养”字句中的“小者”、“大者”,与前文说的小大不是一回事了。是指什么?须从下文、全章的喻义体认,同时反思前文说的“小”、“大”是否意带双关?——“小人”和“大人”显是从“人格水平”方面作界定的,所以我认为这两句转移了话题,即前面省略了或脱漏了一句起过渡作用的话,例如:人的品行、德性也是如此。
3、最后用“今有”领出的四个“则”字句是本章的落脚点,要注意:“场师”是指整治场圃的人,就是今天说的园艺师。“梧槚”是同“樲棘”对言的(“梧”即梧桐树,“槚”是梓木,二者是很好的建筑用材;“樲”是酸枣树,“棘”即“荆棘”,二者是不成材的灌木)。“而不知也”句应与上句连读,头上的“而”字是“且”字之误,末尾的“也”字是“者”字之误。也可能是出于修辞上的考虑,就写成了这样子。“狼疾人”是与“贱场师”对言的,故是指重病之人,喻指非常糊涂的人(“狼”是凶狠义,作“疾人=病人”的定语)。“饮食之人”必是指“只讲究吃喝不顾及其他的人”;末句中的“口腹”就是今天说的“口腹”,“适”字是副词,相当于“只”、“仅仅”。——扫清这些文字障碍后再参看译文,就会得到自己满意的解读了。
4、读懂了之后,你会觉得此章确无新意,还是讲人不要因小失大,而人的“大”,即最为重要的,不是中国人称之为“身外之物”的东西,而是自己作为人的本性,也即德性、人格;比之于人格,人的肉身也可视为“身外之物”。——这次做的比喻有点生硬,是吧?
【辩析】
1、本章开头九句,《杨著》的译文是: “人对于身体,哪一部分都爱护。都爱护便都保养。没有一尺一寸的皮肤肌肉不爱护,便没有一尺一寸的皮肤肌肉不保养。考察他护养得好或者不好,难道有别的方法吗?只是看他所注重的是身体的哪一部分罢了。”——同我的译文比对一下吧。
2、对“狼疾人”句,《杨著》有注曰:“狼疾——按赵岐《注》读为‘狼藉’。”——我考虑到,后人是用“狼藉”来形容破败至于不可收拾的场景,所以我认定赵岐注释错了。实际上,《杨著》给出的该句的译文却是:“那便是糊涂透顶的人了”。
3、本章结尾句,《杨著》翻译为:“如果讲究吃喝的人不影响思想意识的培养,那么,吃喝的目的难道仅仅为着口服的那一小部分吗?”——我真不知道为什么会翻译成了这样子。
4、不少注家认为,此章是讲“保养身体和保养心性的关系”,《通说》写道:“孟子要求人们要将养身和养心有机统一起来,做一个完全人格的人。”蒙培元更说:“孟子将大体与小体都说成是身体,正说明二者是一个完整的生命整体,大体也是不能离开小体的,只是有贵贱之分。”“‘小体’与‘大体’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兼所爱’、‘兼所养’,即既要养其‘小体’,又要养其‘大体’。”——我以为此章主旨不在这里,甚至根本没有这个意思,而仅仅是教人不可因小失大,不要为了满足肉身也即感官的需要而忘记了道德人格的追求。我的理由是:“大小”、“贵贱”,在前文乃指人体器官的差别,并未谈到它们之间是“又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最后用来指谓道德人格与身体的时候,自然也就不会增添一个“统一关系”。在谈人性、谈人应该注重道德人格修养的时候,本没有必要涉及它同人的肉体之身的关系问题,孟子用“人之于身也”引出这一章,乃是为了指出:人们对于人之为人到底在于什么,也即对人而言,究竟什么是“大者”、“贵者”,竟没有明确的认识,以致可能“枉为人”一生,以此唤起人们加强道德人格修养。因此,他完全没有必要在讲这个意思的时候,同时交代“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整部《孟子》中都未涉及人的“养身体”与培养道德人格的关系问题,说明这个问题乃在孟子的视野之外,实际上,先秦思想家中,似乎还没有人真正谈论过“身体和心性的关系”问题。
【译文】
孟子说:“人对自己身体的各个部分都是爱惜的。都爱惜,也就都保养;没有那一小块皮肤不爱惜,就没有那一小块皮肤不保养。所以,考察一个人善不善于保养自身,想想自己是怎样做的就行了。人的身体的各个器官,有贵贱之别,有大小之分;但不可以小害大,不可以贱害贵。只会养小(因之失大)者是“小人”,善于养大者是大人。前者有如差劲的园艺师,竟然放弃梧桐梓树不种,却去栽培酸枣荆棘:所以成了差劲的园艺师。若是为了保养一个手指头而失去肩背,并且对此没有觉悟,那就更是糊涂透顶了。只会讲究吃喝(而不重视品德培养)的人,是被人瞧不起的,就是因为他只保养小的因之失去了大的;讲究吃喝的人要想无有所失,那么,他的吃喝就不能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小的贱的器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