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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谷子·摩篇第八》篇解说(8·1)

(2021-02-22 20:22:35)

   摩篇第八

 

本篇是揣篇的“姊妹篇”,是根据上篇最后表达的意思而发,故“摩”就是“揣摩”的“摩”,两篇内容都是论述如何揣摩游说对象内心真情的问题;只是稍有“分工”:上篇重在阐述揣摩的理论根据,此篇重在教给具体方法;人们常称“揣篇”为“揣情篇”,相应地,称此篇为“摩意篇”。

 

8·1

摩者,揣之术也;内符者,揣之主也。用之有道,其道必隐。微摩之,以其所欲,测而探之,内符必应。其所应也,必有为之,故微而去之。是谓塞窌、匿端,隐貌、逃情而人不知,故能成其事而无患。摩之在此,符应在彼,从而用之,事无不可。

 

解说】

这段话很难懂,我又得详作解说。

1、头两句形式上是两个“定义句”,可说是给本篇篇名作解释:

“摩”字的本义是指手按在物体上来回擦动(故下面有个“手”字),当其宾语(受事)是无形的“观念上的存在”时,就是切磋、研究、琢磨的意思了。所以头句是说:本篇所谓的“摩”,乃是上篇论述的“揣情之术”的一个方面的内容,亦即它的一个环节。这自然会让人提问:是哪个环节呢?具体说,是“做什么”呢?接下就回答这潜在的问题。

“主”字有指谓事物之根本的义项(《易·系辞上》:“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故常借指效忠对象(“主人”的“主”);“揣之主也”句中的“主”字就是这用法:指谓“揣之术”的“服务对象”,也即使用它所要达到的目的。据此可知:“内符”即“符内”,说白了就是:揣情达致的结论符合对方(君主)内心的真实想法;质言之,第二句是对头句作解释说:这个环节才直达对方内心,有了这环节,使用揣情术才达到了目的,才最后完成了。——很明显,这是声明“摩”的重要性,交代不懂得“摩”法就未能掌握“揣情术”。

2、读懂了头两句,就知后两句是作转折,交代说:但运用此法却有特定的方法,而且全在于只是在心中暗暗思忖、琢磨、设计,不能有任何外人可见的表现。因此,前四句是一起申述摩术的功能(效用)和特点(运用它的要求)。——注意:

“用之有道”句的“之”字不是“摩(术)”的复指词,即不是“用”的宾语,而是副词,相当于“则”,即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话中的“之”字(《吕氏春秋·功名》:“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两个“之”字都可换作“则”。)——可见此句本该说“其用则有道”的,为了凑成四字句就说成这样了(此“道”字是指特定的方法。《商君书》:“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其道必隐”句的“隐”字不是隐蔽、隐藏义,而是“审度”、“思考”的意思(《管子·禁藏》:“不观不及者,以自隐也。”尹知章注:“隐,度也。”《礼记·少仪》:“军旅思险,隐情以虞。”郑玄注:“隐,意也,思也。”)—— “必”字不是“必须”、“必定”义,而是“毕”的借字,相当于“全”(《墨子·所染》:“五人必,而已则为五色矣。”孙怡让閒诂:“必,读为毕。”)

3、接下四句是对“摩术”的效用作具体说明:

第一句头上的“微”字是副词,表示程度轻,相当于“稍微”;“之”字是衬字;第二句头上的“以”字是介词,表示凭借;“其所欲”是《揣篇》说的“往而极其欲”句的“欲”,指对方业已表现出来了欲求。注意:此句可以、甚或本该放在“微摩之”前面作状语的(中间可加连词“而”),为了凸显其意义就移后单独为句了。——故前两句是说:(如果)只是稍作揣摩,又仅仅是凭着他已经有所表现的欲求(那自然得不到什么)。从后文可知这理解不会有误(后两句是急转弯说:但要是深入探究,“内符”的预期亦即揣情的目的就实现了)。

“测而探之”句的“测”字不是“探测”的“测”:使用此字是为了呼应前句的“微”字,故是“深”义(《周礼·考工记》:“漆欲测,丝欲沈。”“测”字就是用作“沈”的同义词,相当于“深”)。“探”字则是相对于“微摩”而发,故是“探究”的意思。——要如此理解这两句的“事理根据”是:第四句说的“必应”乃是对前文那样介绍“摩”的功能、作用做呼应,所以是指终于“领悟到”对方的真实想法了,而不是说出现了什么别的征象,而这个“领悟”又只会是“摩者”(也即“揣情者”)自己觉得已经探得了对方的真意,该考虑下一步的行动了。

4、接下三句更难懂,我的思路是:前文只是交代使用“摩法”的要领为“其道必隐”,即不得让对方觉察到自己有任何异常表现(以致生疑而采取“反间措施”),这三句则是强调这个要点,警告说:即使自信得到了“摩”的结论,也不能就据以开始行动;换言之,采取行动不在“摩”的步骤之中,必须禁止。——据此可知:

头句说的“其所”是两个假设连词连用(“其”和“所”都可用作假设连词,又都相当于“若、如果”。《诗经·小雅·小旻》:“谋之其臧,则具是违;谋之不臧,则具是依。”前句的“其”字就是表示假设关系。《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头上的“所”字就训“若”。)之所以这样说,自是为了强调:即使这条件满足了也不得怎样;所以句末还用个“也”字表示肯定语气。

第二句是指出这情况下很可能发生的事,说:(一般说来,)这时“摩者”难免心动,想立即有所作为(“有为”):“必”是表示趋势的副词;“为”是“作为”义;“之”是衬字。

第三句就警告说:但务必自觉去掉“有为”的念头,决不实际实施。——注意:这三句是描述“摩”者自觉遵守“其道必隐”原则的心理过程,从而也是对学习“摩术”的人做教诲,所以第三句头上加个“故”字,交代“微而去之”乃是摩者的“意志行为”(这个“之”字是指代“想有所作为”的念头)。又,这个“微”字同前文“微摩之”句中的“微”字不同义,不是表示程度轻,而是用作“方式状语”,相当于“偷偷地”,即是暗示有为的念头务必在未被旁人觉察到时就“自生自灭”了(《韩非子·内储说下》:“司马喜,中山君之臣也,而善于赵。尝以中山之谋微告赵王。”足见“微”字有“暗中”义)。

5、结尾几句好懂了:“是谓”领出的一句是把上句说的“微而去之”比喻为“塞窌”等藏匿活动:确有需要藏匿的东西,但藏匿得极好,故而“人不知”。——此句主语“是”字是复指“微而去之”;“窌”是“窖”的异体字,“端”即“端倪”,“貌”是形貌义,“逃”是躲避的意思(《左传·襄公三年》:“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第二句用“故”字领起,说明该句是对上句喻指的“微而去之”的决定做评论说:既能“成其事”(“其事”就是“微而去之”这件事),又“无患”(不必担心)。第三、四句说的“此”与“彼”,其实是指“我”与“对方”;“符应”是比喻“我摩得的结论,同对方内心的真实想法完全符合,就像印信同信符相符合一样。最后两句是小结这段话说:依从这些指点去运用“摩术”,没有不成功的。——“从”的宾语不言而喻,就省略了;“之”是复指“摩之”;“事”是指“揣情”之事(因为这是对起首两句作呼应了);“可”字直接是“适当”的意思,但此处当是“成功”义。

 

【辩析】

1、《许注》对“摩”的解释是:“这里是借指探测对方心理的一种方法,是揣情术一种。”《郑译》对“内符”的解释是:“即某些外在事物现象必有决策者的内在心理原因。” ——所以两书给出的头两句的译文分别是:“摩是揣术的一种,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必定表露于外,通过摩的手段将人内心的隐密实情暴露出来为我所知,这是揣的主要目的。“摩意,是与揣情紧密相连的一种预测术,寻绎、琢磨那些外在表象的内在心理原因,是揣情的主要目的。”

2、第三四句,《许注》做了两个注释:“用之有道:此句意谓运用摩的规律”;“其道必隐:按,摩术是针对……使用的,因为对方的心理比较警觉,一不小心就会暴露自己的意图……所以使用摩的时候一定要隐蔽。”《郑译》注释得简明:“道,此指基本规律,一定的准则。”“隐:隐暗,暗地里。”两书作者都动了脑筋,讲得也合事理,但从训诂学的要求看,都属于“望文生义式的解读”。——《许注》的译文是:“运用摩的规律,关键在于要做到隐蔽。”《郑译》的是:“摩意术在使用时要遵循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必须在暗中行事,不被人发觉。”

3、两书都不对“符应”句作解释,《许注》最后四句的译文是:“我们用满足对方的喜好欲望来引诱他,对方一定会有行动反应出来,接着我们再根据他的反应来做事,那么没有什么事情是做不好的。”——《郑译》的是:“我们在这里对他实施摩意术,他在那里必然有所反应而被我们掌握心意欲望等内在心理因素。我们把察得的这些信息运用到决策中,使用到行动中,所以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

4、《郑译》注释“揣之主也”句说:“主:主旨。”注释“微摩之”句说:“微:微暗,暗地里。”注释“必有为之”句说:“为之:此指表面的行为。”

 

【译文】

本篇所谓的“摩”,乃是上篇论述的“揣情之术”的一个方面的内容,也即它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直达对方内心,通过这环节,“揣”出的结论才会达到对方(君主)内心的真实想法,而这正是实施揣情术的目的。但运用此法却有特定的方法,而且全在于只可心中暗暗思忖,不得有任何外显的表现。仅仅凭着对方已经表现出的欲求而对之稍作揣摩,那确实难以得出结论,但只要深入探究,“内符”的预期亦即使用揣情术的目的是必定会实现的。一般说来,摩者若是自认为“摩”出结论来了,亦即已经达到“揣之术”的目的,这时难免心动,会想立即有所作为,但他应该知道这是“违规”的,务必自觉地不予付诸行动,就像使用“塞窌、匿端,隐貌、逃情而人不知”之法一样,让这种念头在自己心中自生自灭。惟其如此,运用“摩术”的是“我”,显示我得出的结论完全符合对方心中实情的却是“对方”;所以依从上述指点去运用“摩术”,是没有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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