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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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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六十一章解说

(2020-01-05 20:00:52)

 

 

             大邦者,下流也,天下之牝也。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也。

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

故大邦者不过欲,兼畜人;小邦者不过欲,入事人。夫皆得其欲。

大者宜为下。

 

前几章讲治国,即讲内政,着重宣扬对内的无为理念;这一章则是讲处理国际关系,即外交,强调谦下原则。这也是“无为”,对外的“无为”。对本章的这个主旨,注家们的认识没有分歧,但对不少词句的具体解释却大不一样。本章给出的原文的标点和分段多与众不同,因为都是我“别出心裁”决定的。

 

【解说一】大邦者,下流也,天下之牝也。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也。

这头几句是本章最难解的几句,注家们的分歧也主要集中在对这段话的理解。

1、前句是同一主语(大国)带两个并列谓语(也可说是两个单句构成的并列复句,后句主语承前省略),主语后的“者”字和两个谓语后的“也”字,表明这是个判断句,又带有祈使语气,即是作“应然判断”(“也”字可以表示命令,如《左传·隐公元年》中的这个名句:“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所以本章又是劈头就做教诲说:(在同他国的交往中)大国应当采取甘居下流(亦即谦让)的姿态,像天下任何一种雌性动物那样。由于这不是陈述已然事实,是教诲“理应如此”,需要说明理由,所以接着就“喻示地”申说理由。——此句中的“天下”(以及下句中的)是用来指明地域无限制,等于说“无论哪里”,可翻译为“世界上”。这个意义的“天下”在《老子》中很少用。

2、接下到“为其静也”句为止,像是三句话,实为两句:“天下之交”与“牝恒以静胜牡”是一起构成一个主谓句,中间插进一个“也”字,是指示停顿一下,让听话人等待谓语出场,暗示这谓语很重要(《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其中“也”字就是这用法。)接下的“为其静也”是指出“牝恒胜牡”的原因(头上的“为”字相当于“因”、“因为”),这两句构成的整个因果复句,就是用来比喻地交代作前两句教诲的理由,意思明显是:只要是“交”,无论哪里都是“牝胜牡”,大国同他国“交”又想“胜”的话,当然也要“静”,不管对方是大国还是小国。——但请注意:

“牝恒胜牡”的“交”显然是指雌雄两性动物的“交媾”,但在这里,老子是把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也纳入到亦即比拟为这种“交”了。这当然不够严谨,但“意思到了”,又不会引起误会,我们也就不必苛求了。中国古人常是这样说话和做论证的。

“牝恒以静胜牡”句中的“胜”字,不是战胜义,也不是承担义,而是“胜过”、“强于”的意思。至于老子凭什么说雌雄交合中雌性必定胜过雄性,自然有他的理由,对此,许多注家做过猜测、讨论。但我以为,得出的认识必都是无可证伪的,所以这种讨论应是“私下的”,不必在“注老”时论及。

“牝恒以静胜牡”句中的“以”字相当于“用”、“凭借”,若作“因为”讲,就不须追加“为其静也”句了,加了反而显得重复,是吧?据此可知:此句中的“以静”如果不是衍文(我怀疑是衍文,因为去掉似乎更好),“静”字就必是指雌性一方采取的是“不动”、“等待”的被动方式;由于这是事实,是现象,不足以解释“胜牡”的原因,才补说后一句以交代原因的;因此,仍然用“静”字来说明这原因,当是指出这个“静”的本质,说它体现了“谦让”的风格、品德。——所以这两句是说:无论哪里,雌雄两性交媾时,雌性总是能够凭着采取守静的被动方式而得以比雄性更好地实现交媾目的,就是因为它的那种守静体现的乃是自甘处下的谦让品德。惟其如此,这两句才同上两句有联系,不是突兀之句,而且正是对之作解释,说明大国何以要采取谦让态度。又,“为其静也”句中的“其”字是指代谁?按以上解读,我以为不是指“牝”,而是用作指示代词,相当于“那”了(《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

1、 这段末尾来一句“故宜为下也”,是因为到上句为止,已经把大国理当“下流”的理由“喻示”完了,就返回去做个回应。所以此句是个省略句:“宜为下”是谓语,主语是首句的主语“大邦”,承前省略,“为下”应有“与他邦交往时”这样一个状语的,也不必说了。——此句头上的“故”字虽然相当于“因此”,但如翻译为“(由此)可见”,译文的意思会显得更加明确。又,此段于此结束,恰到好处。

 

辩析

1、这段话,《今注》从王本,头句少两个“也”字,“恒”作“常”,最后两句八个字作“以静为下”四字;句读为:“者”字后不加逗号,“天下之交也”句前面用逗号,后面打句号。其译文是:“大国要像居于江河的下流,处在天下雌柔的位置,使天下交汇的地方。雌柔常以静定胜过雄强,因为静定而又能处下的缘故。”——译文颇不通顺,显是因为译者未能把握原文结构。不必细说了,只指出一点:在原文“天下之交”后断句,“天下之交”就成了前头“天下之牝”句的同位结构,即明确性成分,后句“牝恒以静胜牡”就是一般地说雌胜雄,并非特指在“交”的方面了。

2、《译注》给出的这段话的原文,同我的全同,只是它在“为其静也”句前面打句号,后面打逗号。该书做了四个长注,其中一个说:“为其静也,故宜为下也:因为它(她)的静,所以适合于处在下面。……”其译文是:“大国就好比是江河的下游,又好比是天下的雌性。天下的雌雄交合,雌性常常凭借安静胜过雄性。因为雌性安静,所以应该处在下面。”——译者看出首句是两个并列句,但未体认到是讲应然之理,误以为是做描述;更未看出末句是以“大国”为主语,误以为是对前句作解释了;这样,“为其静也”就不是解释“牝胜牡”的原因,而是说明“牝”何以“处在下面”了,而这是原文作者不认为要交代的。因此,译文后四句显得文字别扭,语意不明。

3、后三句,《沈著》也在“为其静也”句前面打句号,后面打逗号,翻译为:“世界上动物的交媾,雌性总是以平静的姿态来承受接纳雄性。因为它宁静,故宜为下。”——不必评论了。

4、我未见有哪位注家提出过末句“故宜为下也”句的主语是什么的问题,这原因显是因为他们在此句前打逗号,于是自然地认为此句主语同于上句的主语(“其”),承前省略了。反过来,他们可能正是“凭着这个误解”而如此断句,即在末句前打逗号,因此又只好在“为其静也”句前用句号了。——真是开头错了,就会被逼一路错下去。

5、我以为末句是呼应起首句,以“大国”为主语,并且认定这理解确实“为优”,可这一来,也逼得我对“为其静也”句中的“其”字作上述理解。但那说法怕难得到公允,我自己也觉得有点牵强。因此我要说:如果认定“牝恒以静胜牡”句中的“静”字是衍字,“以”是表示范围的副词,相当于“唯”、“只”(即是十六章“吾以观其复”句中的“以”),“恒以”二字本在句首,是错位到“牝”字之后了,那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文章则显得更加“文从字顺”。——我当然不敢就据此改动原文。

6、这一段,《新译》的理解比较特殊:说:“‘交’,会聚,会总。政治上讲,就是归附。”所以其译文是:“大国居于下流[像百川归附江海那样][]为天下所归附,[]自居于天下雌性的地位。雌性所以经常以安静战胜雄性,就在于它安静而居下。”

 

【解说二】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   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

这是用一般规律论证了“大邦宜为下也”之后,就指出大小国家都谦让的话,“交”的结果将是“双赢”。——前一“故”字领起的两句,要注意两个字:

1、“以”字是助词,起舒缓语气、调整音节的作用。《诗·邶风·柏舟》中有两句是:“微我无酒,以敖以游”,其中两个“以”字就是这用法。——但我觉得,认为这两个“以”字是用作能愿动词,相当于“能够”,即是四十七章“以知天下”、“以知天道”两句中的“以”,更好一些。

2、四个“取”字是用它的本义,“获得”的意思,即就是《老子》中多次出现的“取天下”的“取”(见三十六、四十八章)。故“取小国”是说“就会获得小国人心”。——“取于大国”不是以“大国”为“取”的受事,自是从大国得到帮助的意思(“于”是表示对象,相当于“从”)。

3、第二个“故”领出的末尾两句,显是概括上两句话的意思,将它提升为一般理论,说:可见以谦让的方法、态度去同他国交往,总有所获(“取”)的,只是也有两种情况,即一为“以取”,一为“而取”。毫无疑问, 大邦下小邦之所“取”属前一种,小邦下大邦之所“取”属后一种;明乎此也就够了。——这两句头上的“故”字虽是表示原因的连词,但此处翻译为“可见”,“据此可知”,译文读来会顺畅些。其中的两个“或”字是表示选择,应翻译为“或者”,因为这里是对“取”作划分,不是对“取”的人做分类,所以不好译作“有的(人)”。至于怎样训释这里的“以”、“而”二字,是古汉语学家和词典编者的事,我真给不出现成的恰切解释。

 

辩析

1、对前两句中的“以”字,俞樾说:“古‘以’字与‘而’字通。”但此说不能用在这里:说“大国而下小邦”,不会有问题,说“小邦而下大邦”,则有所不妥了:两个“以(而)”字应该同义,在前句,“而”明显是表示转折,在后句,则明显不能作同样的转折。——卢育三说:“以,因也。”也不恰当,因为这里是讲方法,着眼点不是客观因果关系,而是主观态度。

2、前句中的两个“取”字,《新译》理解为“取信”义,那是因为它从王本,两个“取”字后都没有“于”字。但帛书本第二个“取”字后有个“于”字。这个差别不能忽视,说明老子是有意用“取”和“取于”来标明大国和小国在“取”的问题上是不一样的。有了“于”字,让两个“取”都作“取信”讲,就讲不通了。——为了解决这问题,注家们就多从蒋锡昌说:“本章四‘取’,皆为‘聚’字之借。唯此文上‘取’与下‘取’用法不同。上‘取’,主事之辞,聚也,下‘取’,受事之辞,‘聚于’也。”但我以为,一般地说小国用“下大国”的方法去“聚于大国”,似乎不合情理:不是特殊情况,“聚于”人,即归附于别人时,总会讲些条件的,不会只是“下”。

3、这四句,《今注》翻译为:“所以大国对小国谦下,可以会聚小国;小国对大国谦下,就可以见容于大国。所以有时[大国]谦下以会聚[小国],有时[小国]谦下而见容 [于大国]。”—— 将两个理当同义的“取”字分别译作“会聚”、“见容于”,没道理。

4、《译注》对这四句做了两个注释,都和译文相同:“所以大国能自居小国之下,就能取得小国的拥护;小国能自居于大国下,就能被大国所接纳。所以有的自居在下面而能取得拥护,有的自居在下面而能获得接纳。”——译文的别扭就说明译者给出这种译文是出于无奈:想忠于原文,却把握不到它的真义。

5、《沈著》的译文是:“因此,将大邦摆在比小邦低的位置上,那样就能使小邦来聚;将小邦摆在比大邦低的位置上,那样,就能向大邦归聚。”——明显又别扭又不近情理。

6、这里我要说个意思:我对前两句中“以”、“取”二字的训释明显极为恰切,又得来毫不费力,大注家们竟都未想到,我不禁反而诚惶诚恐了。——读者自己独立思考吧。

 

【解说三】故大邦者不过欲,兼畜人;小邦者不过欲,入事人:

夫皆得其欲。

大者宜为下。

这结尾两段意思都很简明,就放到一起讲了。

1前段是两个同构的条件复句(到“欲”字为止是条件分句,后可加个“则”字,我用逗号隔开),是又用上段末那两句归结性的话,来说明大邦和小邦在处理对外关系时该怎样要求自己,故两个“不过欲”(“不”字是对“过欲”做否定)等于说“不贪”,也就是自觉自愿地做适当的让步,简言之就是“谦让”,更简言之就是“下”(“过”是超过义,“欲”即欲求,此处自是指“合理的欲求”)。这里不再说“下”而改成“不过欲”,是因为这里不再是对“下”的原则本身作论述,而是讲它的一个具体应用了。——较难懂得是“兼畜人”和“入事人”。后者比较好懂些,弄明白了,有助于理解前者。

“入事人”的“入”是“参与”义,“事”是特指政事,即是二十三章“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句中的“事”。所以“入事”的字面义是“参与处理政事”。这可能已是当时流行的词语,特指外人参与自己谋划的政事。证据是《战国策·魏策》中有这样几句:“今吾为子外之,令毋敢入子之事。入子之事者,吾为子杀之亡之,胡如?”其中“入子之事”显是“介入到您的政事中来”的意思。我据此认定:“入事人”是“参与处理他国政事”的意思。——再想到前面的条件句是“小邦不过欲”,即是说小邦采取了谦让态度,从而意味着“取于大邦”了,而“取于大邦”的过程中是必有商谈的,包括替人设想如何处理国事从而可以更多给“我”提供帮助,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参与了人家的政事,对这个理解就很有把握了,敢说“入事人”是“入人之事”的倒装变文了。

于是知道了,“兼畜人”也是“兼人之畜”的倒装变文,字面义是:同时还兼办人家蓄养百姓之事。注意:“兼”是同时管几件事的意思,即是“兼职”的“兼”;“畜”是蓄养义,当时放养牲畜的人叫“牧”,以致官员也叫“牧”了,“畜”可用作“牧”的同义词(《易·离》:“亨,牧畜牛,吉。”)管治民众的工作也就可以称“畜”。——所以“故”字领起的两句其实是说:因此,大国不贪心就能把小国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小国不贪心就能参与大国的政事。这样理解应是符合当时的事理实情的:在国际交往中对别国谦让,不会仅仅是为了表示自己有道德,得个好名声,必是想别人也做出相应的让步。大国愿下小国,是因为它暂时还无力消灭、兼并对方,直接目的就只能是把它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即“兼(人之)畜”;老子就是从这个实际出发,作这种实事求是的劝导、教诲。所以接下说:“夫皆得其欲”:这可说是都满足自己的欲求了(其中“得”字是“满足”义,头上的“夫”字同于上章“夫两不相伤”句头上的“夫”字,也是作主语,相当于“此”)。

2、 末段只一句话,是用来总结全文,并与本章头一段的结句“故宜为下”相呼应,并无其他意思。因为是总结全文,所以又用概括性的“下”字,不说“不过欲”了。——只因这是总结全文的句子,所以我单列为一段。

 

 

辩析

1、这段话中的“兼畜人”和“入事人”,《新译》分别翻译为“领导小国”和“奉承大国”,我觉得前者“意思到了”,后者则不够准确:在今天,“奉承”本身就是向人低下的表现,而且只会是获取某种好处的手段,不会是希求的人际关系的常态,怎么会是小国“欲”的目标?——至于有人注释为“进献事奉”,就更不对了

2、这结尾几句,《今注》只给“兼畜人”做了注释:“兼畜人:把人聚在一起加以护养。‘兼’是聚起来,‘畜’是饲养。”——其译文是:“大国不过要聚养小国,小国不过要求容于大国。这样大国小国都可以达到愿望。大国尤其应该谦下。”——不说别的了,只指出:译者显是把“不过欲”理解为“不过是想要……”的意思,未想到老子时代还没有形成他译文中使用的“不过”这个语词。

3、《译注》做了两个注释,但意思在译文中全有,所以只征引译文了:“大国不过是想要多蓄养人,小国不过是想要去侍奉人。这样两者都能满足自己的要求,那么大国就更应该自居于下面。”——同样误解了“不过欲”,对“兼畜人”和“入事人”则明显是作“望文生义”的理解。

4、“故”字领出的两句,《沈著》都在“过”字后打逗号,翻译为:“故而,大邦做事不过头,有节制,是想兼收并容人;小邦做事不过头,有节制,是想依附于人。”——仅看这两句,似乎也通,但按他这理解,这两句就不是交代大小国家遵行“谦让”原则会有什么“好结果”,而是陈述他们“行谦下”是为了什么了,这二者虽然不相互抵触,但不是一回事,原文要表达的只是前者。所以《沈著》不把“欲”看作“过”的宾语,也句读错了;何况末句中的“欲”字明显是名词,又理当就是这两句中说的“欲”。

 

译文

大国应当甘居下流,像天下所有雌性动物那样甘于处下一样。无论哪里,雌雄两性交媾时,雌性总是能够凭着采取守静的被动的方式而得以比雄性更好地实现交媾目的,就是因为它的守静体现的乃是自甘处下的谦让品德。可见[大国同他国交往时]也最好主动采取谦让的态度。

因此,大国能够对小国谦让,就会取得小国的信任和民心,小国能够对大国谦让,就能从大国得到帮助。可见一定是都有所获,只不过大国是“下以取”,小国是“下而取”。

因此.大国要是不贪心,就能把小国纳入到自己的势力范围;小国要是不贪心,就能参与大国的政事。这样,大国和小国就都得以满足自己的欲求了。

总之,在国际交往中,大国最好采取谦让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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