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三十七章解说
(2019-11-11 19:02:31)
三十七章
化而欲作,吾将阗之以无名之朴。
阗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辱。
不辱以静,天地将自正。
这一章,由于王本对头一句作了极关重要的修改,加之注家们误释了“阗”、“辱”二字,所以也是《老子》中遭到严重误解的一章。
【解说一】道恒无名,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这起首三句就是三十二章头一段,只是略去了中间的“朴,唯小,天下莫能臣”八字,又将末句的“自宾”改成了“自化”。——但我还是想提请读者注意:
2、这里不说“自宾”而改说“自化”,说明本章不是教诲“如何得天下”了,而是告诉已经得天下的君主应如何对待自己治下的民众,也即“怎样治国”。——毫无问题,人在“恒无名”的领导人下面工作、生活,就不会感到自己的言行受拘束,相反,会有一种自由感,觉得自己是在做自己愿意做的事,完全是按自己的本性、意愿自主地从事一切。这就是“自化”:这个“化”字是变化义,“自化”是相对于“被外力强化”而言,可简明地界定为“自主地进行活动”。“万物”自是指民众,甚至可译作“人人”。治下的人都心情舒畅地工作、活动,自然无人“谋反”,统治者的江山就更加巩固。所以“万物将自化”和“万物将自宾”,对君主而言是一回事,都是他行“无为”的“客观效应”。
【辩析】
1、头一句,王本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差别太关重要了,给老子的“道”增加“无不为”的品性,真是对老子“无为”思想的一个大改造!老子真地认为“道”也“无不为”吗?对此,高明先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作了极为详尽周密的考证,说:“‘无为’是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观念,誉为人之最高德性。此一观念在他那五千余言的著作中,反复讲了十一次”,而“今本所见‘无为无不为’者,在帛书甲、乙本中均无踪迹。”在作了大量辩证和说明后,他得出结论道:“《老子》原本只讲‘无为’,或曰‘无为而无以为’,从未讲过‘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本不出于《老子》,它是战国末年出现的一种新的观念,可以说是对老子‘无为’思想的改造。”——我以为,高先生的这个考证已经很有说服力了。遗憾的是,有些译注者,包括《今注》和《译注》的作者,并不对别人的论证作任何反驳,仍将本章首句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2、这里我要特别提一下冯友兰先生对本章头句的解释,他也从王本,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就其生万物说,‘道’是‘无不为’,就其无目的、无意识说,‘道’是‘无为’。”——就算“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句是老子原文,在《老子》全书中也仅此一句,从接下的两句看,明明不是指“道”而是借指得到君主(这是用的“借代格”的修辞手法),冯先生竟说什么“就其生万物说”,这实在令人不解!
2、有人认为这里的“自化”就是三十二章说的“自宾”,这是不正确的。那里的“自宾”是“自动归服称臣”的意思,是和前文“弗敢臣”相对待的。所以,任先生将“万物将自化”句翻译为“万物将自动向他归化”,应该说是误译。——《今注》将“自化”句译作“万物就会自生自长”,《译注》译作“万物将自然化育成长”,似乎这“万物”是字面义,指包括动植物在内的一切“生物”,则是“低级的误解”。“自化”,是相对于“受干预”亦即“被强迫”而言的,非人存在物哪配啊!人,哪怕有权有势的君主,又哪能强迫非人的存在物啊!
【解说二】化而欲作,吾将阗之以无名之朴。
1、对这是两句话,首先要注意:是接着上文的“自化”句说下来的,所以前句头上的“化”字是指“自化”。“欲作”是说“化”的主体(某些个体)产生了不正常的,亦即不合其自然本性的、将会导致越轨行为的欲念:“欲”即欲求,这里自是特指背离自然本性的“不轨念头”,也即通常说的“邪念”;“作”是产生,兴起义。“而”字是表示承接,相当于“就”,所以前句直接是说:在可以自主活动的情况下,人是容易生发“邪念”的。——这说得很实在,联系到十六章有“万物旁作”句,更觉老子对人的观察很细致,作描述则一点不虚浮,不夸张,不掩饰。
2、对“吾”字领起的后一句,则要想到:十六章中说“万物旁作”,那是着眼于人的欲求引发的行为极其多样,只是“旁作”一词同时暗示了,在人的行为动因也即欲求中,是也有“邪念”的,那是应该克服的,所以那里有“吾以观其复”和“复归其根”的说法。“旁作”者会“复归其根”虽是客观规律,但自觉按“道”的要求行事的君主,也当然要对万物的“欲作”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复归其根”,这是客观规律“起作用”的一个方面的表现。所以,承前句说下来,这后一句必是针对“道”的这个本质特性而发。此句用“吾”字作主语,是借用“道”也即得到之君的口吻说话。——可以设想:本章是老子在向君主“布道”,向君主讲了“万物将自化”后,他存想到了,听话人会在心中发出“要是民众中有人萌生了邪念那该怎么办”的问题,故而针对这问题预作回答,马上接着说这样两句。因此,这后一句等于说:所以 “道”(你作为得到之君)还要“阗之以无名之朴”;因为那问题是向“道”提出的,就用“道”自己的口气,用第一人称代词“吾”作主语来表达了。
3、现在可以追问“吾将阗之以无名之朴”究竟是什么意思了。我的回答是:这句话的大意无疑是:因此,我对待民众除了坚守“恒无名”这一原则外,还一定加上“朴”的原则。我敢这样肯定的理由是:
君主“恒无名”(实即“无为”)只是让民众“自化”,但不能保证民众不“欲作”(也即“旁作”),而君主又当然不愿意民众“欲作”。这是客观矛盾。老子看待这矛盾的思路是:民众“欲作”乃是背离其自然本性,或者说失去“朴”性的表现,是终于会要求“复归其根”的;促使他们“归根”当然不能靠强迫(那与“恒无名”相矛盾),所以解决的方法、途径是君主自己先“朴”起来:“朴”就是无欲、不争、自甘谦下、“复归婴儿”,君主都这样了,民众就会学样,也“朴”起来,亦即“归根”的。这里,他无疑预设了“上行下效”同样是一条客观规律,但这毫无问题,而且是当时人的共识,孔子表述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论语·颜渊》)。——儒道是互补的,这是客观实际,并不以历史上儒道两家“领头思想家”的意愿为转移。事实上,五十四章中老子也是把“上行下必效”当作不言自明的公理来说事的。——既如此,这一句怎么会不是我上面说的意思呢?说白了,“欲作”就是“不朴”了,主动用自己的“朴”换取对方的“朴”,则是老子倡导的根本原则。
如此解读在训诂上也说得过去:“阗”通“填”,充满、填塞义,在这语境中自然带有“增添”的意思了(去“填塞”某物,意味着它本来有“空缺”,故去“填塞”它就是给它增添什么);此句本该说“吾将阗之以朴于无名”的,为了和下句末的“辱”字协韵,就将“朴”字移到句尾,但“阗之以于无名朴”不成话,就又将“于”字改作“之”(“之”和“于”相通)又移到“无名”之后了。所以最后说成了“吾将阗之以无名之朴”。——还有,这个“将”字不是“将要”义,而是副词,相当于“必定”、“一定”。所以此句不是说君主可以起先只执守“恒无名”的原则,后来为了应对有人“欲作”才又添加“朴”的原则。从事理上说,此句的实际意思是:我除了“恒无名”之外,还有“朴”啊!
【辩析】
1、这句话中的“阗”字,王本作“镇”。对此,沈先生很不以为然,说“阗”是“充满”、“填塞”义,“镇”是镇压义,“‘压’之以无名之朴,动作取向不正相反吗?”——我以为,这批评失之偏颇。改“阗”为“镇”者未必是出于误解,可能只是着眼于这两个字都有偏旁“真”字,考虑到“阗”字属“偏僻字”,就“假借一下”了。而且,“阗”和“镇”的意思并非不可以相通,因为“镇”的初义是把一个东西加在另一个东西上,与“阗”的“充满”义是一致的。特别是,“镇”还有“安抚”义,在此句中增添这个附加义是很好的。又,这个“阗”字在郭店简本中作“贞”,“贞”与“镇”同音,如果改作“镇”是由于这原因,就“有功”了。
2、对“无名之朴”,任先生不作翻译,直接照搬到译文中,大概是因为他自觉尚未形成“有把握的理解”;《今注》和《译注》都译作“道的真朴”,似乎将“无名”理解为“道”本身了。——《译注》在题解中征引了林语堂对此句的翻译:“在万物生长繁荣的过程中,难免有欲心邪念,这时惟有以道的本质‘无名之朴’,来克服这种情形的发生。”并且评价说:“这是比较符合老子本意的。”但自己给出的译文是:“化育成长会产生贪欲,我将用道的真朴来镇服。”在注释下一句时则说:“无名,指道。朴,指真朴。”
3、“化而欲作”句,沈先生翻译为:“变化过程中倘若将有所作为”。——我不评论别的了,只吹毛求疵一下:将“而”字解释为表示假设关系的连词,这在训诂上没有问题,但此处按这理解,就是默认“欲作”不是必然趋势,后句“阗之以无名之朴”只是后来采取的应变措施,而不是与“恆无名”并行的原则了。这就是误解了。翻译难啊。
【解说三】阗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辱。
1、这句话是对君主“阗之以无名之朴”就可以遏止和预防民众“欲作”的原因,补做一个说明。想想看:在实际上存在名分的“名分社会”中,“欲作”者会是哪些人?特别是,君主最担心其“欲作”的又是什么人?无疑是名分高的人,而且,他们“欲作”的原因一定主要是觉得他实际所得同他现有的名分不相称,因而感到屈辱,想“造反”了,是吧?明乎此,就知上这一句,其实主要是针对这种人的而发,所以此句是解释说:连君主都在他们面前表现得“朴”了,他们当然不会感到“屈辱”(“无辱”)了;不待明言的是:因此他们也就一定不会“欲作”了。可见这个“辱”字是在本义上使用的,是指的“受辱感”、“委屈感”;“夫”是代词,做句子的主语,指代可能“欲作”的人;“将”字也是副词,相当于“必”,“无”字相当于“没有”。——老子和孔子一样,深刻的思想都来自对生活的观察和思考,我们从这方面去读《老子》,不但更易领会,也一定更切合老子的原意。一般地说,人要去掉受辱感、委屈感,从自身方面说,自然是降低对他人给予自己尊重的期望值,换言之,就是不把自己看得那么了不起。这就是“朴”性。有了这种品性,就不会有受辱和委屈的心理,自然不会“欲作”了。所以本章中间四句,可说表达了一条“关于人情的一般规律” 。
【辩析】
1、“不辱”,王本作“不欲”,注家们的解释是“辱”和“欲”可以通假。对此,沈先生不予认同,理由很过硬:这说法没有根据,而且这一章中还有个“欲”字,为什么不也通假作“辱”?我同意沈先生。——但沈先生把这个“辱”字解释为“埋没”,将“不辱”句翻译为“将使他们不被埋没”,我也觉得“接近于”误译。
2、、这一句,《译注》从王本,作“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作者似乎没有看出(或不认为)开头的“无名之朴”四字乃是上句的“压缩式重复”,故特为“无名”作了个注释:“无名,指道。”,因此,其译文是:“这个道的无名真朴,就能根绝这种贪欲。”——《今注》的译文是:“用道的真朴来安定它,就会不起贪欲。”
【解说四】不辱以静,天地将自正。
1、这结尾句是说,大家都消除了委屈感,无人“欲作”,亦即都按本性、按“应然原则”行事了,天地就自然地恢复到正轨,达到平稳、安定、和谐了。这里,“以”相当于“则”,“静”是十六章说的“归根曰静”的“静”;“自正”,王本作“自定”,“正”、“定”义同,又互补。——这实际上是讲人间社会,由于上文是用“万物”指代人,所以这里可以换成“天地”,王本改作“天下”,也不违老子本意。
2、这一章表明,老子的时代不仅存在着名分,而且人们很重视自己的名分,要求得到合乎自己名分的一切,甚至常有非分之想(“欲作”)。这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统治者自然希望消除。为此,孔子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正名”,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了,社会就稳定,国家就大治了。老子的思路相反,认为只有大家都干脆不讲名分,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我以为,在这问题上,孔子比较能够从实际出发,是现实主义者,老子则有着浓厚的空想主义色彩。但在要求“君主带头”这一点上,他与孔子又是一致的,又儒道互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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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析】
1、这结尾两句,《今注》的译文是:“不起贪欲而趋于宁静,天下便自然归于安定。”——《译注》的是:“根绝贪欲就能安静,天下将能自然安定。”
2、关于本章主旨,《译注》说:“本章是‘道经’中的最后一章,也是关于‘道’的进一步论说……本章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开头,紧接着就是‘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他希望的是治国者能够采纳他的理论,这样就能达到‘天下将自定’的结果。”
【译文】
有道之君是从不讲名分亦即不以名分压人施治的,君主要是能够坚守这一原则,民众就会人人自主处理一切。
让民众自主处理一切,难免有人生出邪念,所以有道之君在坚守不以名分压人施治的同时,还同时坚持“朴”的原则。
(因为)君主同时持守朴的原则,就一定谁都不会有委屈受辱的感觉了(从而也就不会萌生邪念)。
谁都没有委屈受辱的感觉,就会人人安守自然本性,国家自然安定,天下自然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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