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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齐物论篇》解说(2·6-5)

(2018-12-31 18:45:38)

2·6-5

“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何谓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

 

【解说】

这是本章的结束语,前几句,特别是头一句很难懂。突破了头一句,就全懂了。我的思路是:

1、按说,头句应是承接上文关于是非问题的讨论而发,所以“化声”的“声”字必是指人的呼声、言论,也即观点主张等等。要是想到“化”字有产生义(“变化”总意味着“产生”),就会立刻领悟:“化声”等于说发表意见,宣告主张。“待”的基本意思是“等待”,这里自是指等待别人对自己意见、主张的反应。如果还知道“之”字可以用作副词,相当于“则”,就知头句乃是说:人只要发表意见,自然期望(等待)有人做出反应(“相”是“相望”、“相迎”、“相助”这类说法中的“相”)。——于是第二、三句也懂了:是个条件复句,第二句(条件分句)中的“其”字是指代前句的“潜在主语”,即发表意见的人(“化声者”);“和”是“应和”义,故全句是说:谁如果不期待别人对自己意见的反应,那么他对别人的意见就会用幼儿般的天真去应和了。注意:“倪”是指幼儿(与“旄”相对待),幼儿是不管听到什么都无动于衷,不置可否的,所以“天倪”必是喻指对待别人意见抱着一种懵懂不明、不作是非然否反应的态度。这态度的具体内容不能从字面得知,所以马上来个设问句加以说明。

2、紧接“曰”字的两句话,六个字,是对“天倪态度”作概括的说明,以下直到后一个“亦无辩”,则是具体的申述,同时就是交代抱这态度的原因、理由。据此可知,“是不是,然不然”其实就是不做争论,亦即“无辩”。——这几句很好懂,只提示三点:“果”字都是果真的意思;“之”字可以认作无义的衬字,也可视为副词,相当于“就”;“亦”字是语气词,用来加强语气。

3、最后五句其实是个很长的条件副句:前两句是并列的条件句,后三句是申明做到了这两点,人就会进到怎样的状态、境界。——注意:

“因之”的“因”是动词,凭借义;“之”是指代前文说的“天倪态度”;“以”相当于“并且”;“曼”有加长义,“衍”有扩展义,故“因之以曼衍”句是说:凭着这(天倪)态度,并且广泛地运用于对待所有他人(“曼衍”的潜在宾语也是“之”)。

下句的“所以”是“以所”的倒装,“所”字相当于“此”,指代上句说的态度;“穷年”是过完一辈子的意思。

忘年指忘记时间的流逝,忘义是说也忘记了亦即不知道有什么应尽的义务了:这样自然活得无牵无挂,十分悠闲自在了。

“振于无竟”句的“振”字是指过着意气风发的生活:“振”是振作、奋起义,此处是用来描述人类生活状况,只能是这意思;“无竟”的“竟”是借作“境”,故“无竟”是指“无为的境界”。——末句的字通“于”

 

辨析】

1、 这段话,在《今注》那里,“化声之相待”以下三句,是下接“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两句的,并且以这五句作为这段话的开头。作者做了说明:在今本中,这五句放在‘忘年忘义’句前面,他是根据吕惠卿本“改正”到这里来的。——我则认为今本确实有错,但只是“化声之相待”以下三句被错位了。所以我对这五句原文的处理,同《今注》和《方注》都有不同。请读者考虑、判定我这处理是否更为合适。

2、 “化声之相待”句,历来注家的说解是太多了,《今注》的注文是:“是非之辩互相对待而成。郭象《注》:是非之辩为化声”,其译文是:“变化的声音是相待而成的”;《方注》也有注曰:“化声:与是非纠缠在一起的话。相待:相对待。”翻译为:“化声是相敌对而成的。”——其他注家也都是把“化声”理解为偏正词组,认为“待”字是对待、敌对义。所以我的理解可说是“独树一帜”。

3、 “和之以天倪”句,《今注》解释说:“天倪:自然的分际。”翻译为:“就要用自然的分际来调和它”。《方注》也有解释和译文,但几无差别。——为什么如此理解?“自然的分际”又是何义?两书都未作说明。

4、 “是不是,然不然”开头的八句,《今注》的译文竟然是这样子:“任何东西有‘是’便有‘不是’,有‘然’便有‘不然’。‘是’果真是‘是’,就和‘不是’有区别,这样就不须辩论;‘然’果真是‘然’,就和‘不然’有区别,这样也不须辩论。”——《方注》的差不多,就不征引了。很明显,两位译者都未领会到后六句是对前两句作具体的说明。

5、末尾五句,《今注》的译文是:“安适于生死年岁,安适于是非仁义,遨游于无穷的境遇,这样也就能寄寓于无穷的境遇。”《方注》的是:“任其游衍变化,这样就可以享尽自己的天年,忘掉岁月与义理,就能逍遥于无物无是非的境界,因此也就能终身寄寓于无物无是非的境界了。”——“曼衍”,两书分别解释为:“散漫的流衍,布局常规。”“游衍自得。”

 

译文

人只要发表意见,就一定期望有人做出回应;谁要是根本没有这种期望,那他对于别人的意见就必是用幼儿般的天真去应和了。什么叫“幼儿般的天真”?那就是肯定又不肯定,答应又不答应,就是说,他对是非之辩抱着这样的想法和态度:肯定要是真地肯定了什么,那就确实不同于没有肯定,也就没有进行辩论的可能和必要了;答应要是真地答应了什么,那就确实不同于没有答应,同样没有去进行辩论的可能与必要了。对他人意见抱着这种“天倪态度”,还把它运用于一切场合,这样地过日子的人,是会忘记时间的流逝,忘记所谓的义务的,他就会心安理得地处于无为的境界,以致一生都寄寓在无为的境界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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