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论篇》解说(2·4-3)
(2018-12-29 18:02:09)2·4-3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解说】
1、这几句理当是接着“道通为一”句说的:足见上一段确是讲“道怎样得以成立”的问题,论述完了之后,就来讲“道本身”的问题了。开头两句头上的“其”字是假设连词,相当于“如果” ;“分”是相对于“一”而言,意指不懂“万物齐一”而只看到自己涉及的对象同他物的区别,即它的特殊性。故第一句是指出,这样虽然也能取得某种成果,但只是小成。前面说了,正是这种小成使人失去了大眼光、大境界,不能达到大道;所以接着说的第二句(其中“毁”是拆除义,其潜在的宾语是“通向大道的路径”:作者是故意在前句使用其反义词“成”字),是对第一句做补充,让两句一起从正反两面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然后总括说:大凡不求小成(“无成”),从而去除了他通向大道之障碍(无“毁”)的人,都能认识到万物齐一的道理,即“复通为一”。这就是前四句的意思。——注意:“凡物”的“物”是指人,“无成与毁”是它的定语,本该放在前头的,移后作“后置定语”了:这是为了让句子带上假设的意味,像是说:哪个人,要是他无成与毁,那就表明他“复通为一”。“复”通“覄”,遍及义,故这“复通”是加大“通”的程度的说法,可翻译为“深通”(“通”是“通晓”义);“为一”指“万物齐一”的道理。
2、后面几句好懂了:“达者”指达到“道”了的人,亦即得道之人;“知通为一”是联合结构,即是说(“达者”)既“知通”(了解全局、整体),又能很好地“为一”(实际处理好局部、部分的关系,使之协调)。注意:①这里,“一”是“通”的反义词,指类中的“成员”,总体的“部分”。②“为是”相当于“因此”;“不用”是说:就不会像满足于小成的人那样,把自己凭小成得到的认识当做普适真理,以致终于“毁也”。③“寓诸庸”的“庸”字是平常义,此指常人。④“因是已”的“已”是“完成”义,此指完成其理想事业。——请特别注意:下一句即末句头上的“已”字是重复这个“已”字,后面的“而”字是转折连词,“不知其然”的“知”是表现、显露的意思(《吕氏春秋·自知》:“文侯不悦,知于颜色。”高诱注:“知,犹见也。”)。
3、说明:“因是已”句之前,今本有“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二十字,《今注》据他人说,认作衍文,删去了。
【辩析】
1、注家们多以为这几句是讲事物本身的成毁,所以《今注》将前四几句翻译成了这样子:“万事有所分,必有所成;有所成必有所毁。所以一切事物从通体来看就没有完成和毁坏,都是复归于一个整体。”——看来,作者只想到庄子有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就连上下文的联系都顾不上考虑了。
2、这段话,《方注》的译文是:“一事物的分割,就意味着另一事物的组成;一事物的组成,就意味着另一事物的毁灭。其实所有的事物并无形成和毁灭的区别,都是浑然一体的。只有通达大道的人才能知晓相通为一的道理,因此他们就不会运用自己的智慧聪明,去分别万物的完成与毁坏,而只是因袭顺从众人的意见罢了。所谓庸,就是因任众人的好恶而不固执己见,就能通达于大道;通达于大道,就能无往而不自得;达到无往而不自得的地步,就是尽得大道了。这不过是因任众人的意见罢了。因任众人的意见而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这就叫做‘道’。”——译者解读的思路同《今注》作者一样,对“不用”、“寓诸庸”、“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等说法,则做了很独特的理解。
【译文】
(如果)不懂得万物齐一的道理而只看到自己处理的那个对象的特殊性,就只能取得小的成就;如果还把自己凭小成就得到的认识看作普适真理而强求于他人,那就更会毁掉自己通向大道的路径。所以大凡不求小成因而没有失去达至大道路径的人,都能明白万物齐一的道理,又能据以处理好个别对象。质言之,唯有得道之人既懂得全局又能处理好局部的问题,并且因此不把自己凭小成得到的认识看作普适真理而强加于他人,而是仍旧寄寓在常人之中。正因为如此,他反而会完成他的事业,并且完成了也不加以张扬:这才是真得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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