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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秋水篇》解说(10·1-4)

(2018-01-31 19:31:22)

 

10·1-4河伯曰:“世之议者皆曰:‘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是信情乎?”

北海若曰:“夫自细视大者不尽,自大视细者不明。故异便,此势之有也。夫精,小之微也;,大之殷也: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不期精粗焉。

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动不为利,不贱门隶;货财弗争,不多辞让;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贱贪污;行殊乎俗,不多辟异;为在从众,不贱佞谄;世之爵禄不足以为劝,戮耻不足以为辱;知是非之不可为分,细大之不可为倪。闻曰:‘道人不闻,至德不得,大人无己。’约分之至也。”

 

【解说】

1、河伯问话中的“精”是“小”义,“不可围”是指“不可度量”;“信”是诚实无欺义。海神的回答,头四句是说:用小东西做标准去观察、计量大东西的话,大东西就会大得怎么数都数不尽;用大东西做标准去评定、计量小东西的话,小东西就会小得看不清道不明;因此,事物的大小之别,即某物究竟是被视为大物还是小物,乃是由它所处情势决定的。请注意:这里,前两句中的“者”字是表示假设关系;“自”字是动词,相当于“用”;“视”有“看待、比照、处理”等义项,这里可译作“计量”;“异便”是同义联合结构的合词(“便”通“辨”,“分别”的意思);“势”是形势义,指事物所处的条件、环境;“有”是出现、产生义(“有病”的“有”)。——对这些字作这种训释,前四句才是我上面转述的意思,这意思正是《齐物论》中“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思想的另一种表达,又最能总括、领起下文要说的意思。

2、“夫精”以后至“数之所不能穷也”几句,只要知道“精”与“垺”、“微”与“殷”在这里是反义词(“微”是借作“尾”,“垺”和“殷”都是盛义,可指发展的顶点),“期于“要求于”的意思,“分”是“分割”义,“穷”是“穷尽”义,“数之”是动宾结构,就完全可以准确把握文义,只是要给出令人满意的翻译就不容易了。——“数之所不能分也”其实是说:无法通过将计量单位分割得更小的办法去计量它;相应地,“数之所不能穷”则是说:用无论怎样大的计量单位去量它都永远量不完。又,这两句中的“所”字只是起增加一个音节的作用。

3、最后三句是又从“可以言论者”和“可以意致者”两方面对粗、精之别作界定,参看译文就可以懂得,不必解说了。——但也请注意:不要“言论”、“意致”连读,故而也不要“可以”连读,因为前者是指“能够用话语去论说的”,后者应仿此理解。

4、括号中的110字,《今注》认为“当删”,我也觉得内容与上文没用联系,必是他处的文字错接到这里了,所以放到了括号中。——它申述的基本意思是:“大人”因为懂得事物间差异的相对性,所以不把对立的东西看得太死、太绝,而采取一种通达的、超然的态度;所以也不是如《今注》所说同上下文义完全“不相干涉”,很像是某位读者读到此处时写下的一个感想、旁批,后来羼入正文了。

 

辨析

1、 海神说的前四句,《今注》的译文是:“从小的观点去看大的部位是看不到全面的,从大的观点去看小的部位是看不分明的。所以说是各有所偏执,这是情势如此的。”——它对两个“自”字和两个“视”字,一律望文生义地理解为“从”和“看”;对“异便”,则明确注曰:“‘故异便’,言各有不全面的地方。‘便’当读为‘偏’。”《方注》则说:“异便:指物不相同却各有所宜。”

2、接下直到“数之所不能穷也”句为止,《今注》的译文是:“‘精’是微小中最微小的,‘垺’是广大中最广大的;所谓精小粗大,乃是期限有形迹的东西;至于没有形迹的东西,便是数量都不能再分了;没有外围的东西,便是数量也不能穷尽了。”——《方注》的是:“所谓精细粗大的东西,都不过是限于形迹;没有形迹的东西,便不能被度数划分和衡量;无法量出其大小的东西,是不能用度数来穷尽的。”

 

译文

河神说:“世人凡是参与议论事物大小,个个都‘最细小的东西没有形,最巨大的东西不能度量是实情吗?

海神回答用小东西做标准去观察、计量大东西的话,大东西就会大得怎么数都数不尽;用大东西做标准去评定、计量小东西的话,小东西就会小得看不清道不明;因此,事物的大小之别,即某物究竟是被视为大物还是小物,乃是由它所处情势决定的。精,是小中之;大,是大中之精细与粗大,总是针对有形的东西而言无形的东西那是无法通过将计量单位分割得更小的办法去计量的;无可计量的大东西,则是用无论怎样大的计量单位去量它都永远量不完的。可以用描绘的东西,是事物中的粗大者;可以在心中设想到的东西,则是事物内在的精华。言语所不能描绘,心中也不能设想到的,那就谈不上精粗了。

[“所以懂大道理的人做事情,不会有意害人,也不赞扬行仁施恩;他做事不是为了谋利,也不轻视地位低贱专为利益奔忙的人;他不争财货,也不以辞让为荣;他遇事不求助他人,但也不认为自食其力就好,贪占便宜就不好;他行事总是不同于流俗,但也不提倡标新立异;他的行为从众,但也不轻贱阿谀奉承。他决不为世俗爵禄所动,也不以受到刑法制裁为耻:就因为他知道,是与非的分界是不可能分得很清楚的,大与小的区别是不可能讲得很精准的。我听说:‘得道的人不求名声,道德高的人不求有所得,懂大道理的人没有自我。’这就是因为他把事物的分别缩小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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