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壮族婚嫁习俗(夏长阳)
(2013-08-04 20:05:55)
湖南壮族婚前恋爱自由,其方式有对歌、抛绣球、打木槽、赶歌圩等,也有父母包办形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家庭的劳动力,但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各支系都普遍实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家族在四代以外即认为没有宗亲关系,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氏族外婚多行单线姑舅表婚,姑母之子与舅父之女可婚,但严禁舅父之子与姑母之女通婚。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此种方式当地谓之“唱流”或“赶风流”。
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学会唱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能学会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山村,或于街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都能看见的地方。各地每年举行次数不一。有的在正月第一个大街日和二、三月举行,有的在栽秧前收割后举行。届期,未婚男各携带米花糖、花糯米饭以及小手巾、小镜子等物品,在固定场地对唱山歌。倘若某小伙子爱上某姑娘,集体对唱阶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有爱慕之意,双方以山歌一问一答自成一对。对唱完毕,可坐下互相宴请,互赠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后逢街日或节日可邀约订期相会。通过唱山歌结交的情友,日后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请媒人代为求婚。
媒人说婚通常要进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有意,则以便饭招待,并以“合八字”订婚。订婚礼银很重,一般须送与女子全套银制饰物。父母包办婚姻,在壮族中很严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岁、有的早在七八岁就被双方父母“合八字”定下终身。结婚后生育前,有“不落夫家”婚姻习俗。女子婚后第三日回娘家长住,待怀孕后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称“坐家”或“落夫家”。已婚女子在“不坐家”期间,社会观念仍认为是姑娘,有权与青年男子对唱山歌和进行其他自由社交。但若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以至怀孕,如被发现,须由“寨老”调处,对通奸男子进行处罚,处罚方法是以五尺红布挂于门上,表示为原夫“接红”;同时赔偿原夫部分礼银,以示歉意。原夫父母竞为其子解嘲,劝子无须介意。如通奸男子将女子拐去,原夫有权邀亲友追究,拐骗者必须向原夫退赔全部礼金。已婚女子“不落夫家”时间一般以是否怀孕生子为限,若三五年仍不孕,而且弟妹已长大结婚,这时再不孕也得“落夫家”,反之改嫁。壮族有招赘习俗,招赘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说媒,从妻居男子改与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转房。但转房仅限于兄死弟无妻而嫂转为弟妻。
壮族女子出嫁日一是梳头:由媒婆、送嫁婆帮新娘梳头,新娘则边唱“哭嫁歌”,从早上哭到离开娘家,有哭爹娘、兄弟姐妹、姑爷等多种哭嫁歌。曲调婉转缠绵,催人泪下。壮族农家大部分人居住的地方,群山连绵,地势偏僻,交通不便,姑娘出嫁之处,近到二至三里,远则数百里,跨省跨县跨乡,天隔一方,一别难见。“哭嫁”,是勤劳勇敢、淳朴善良、尊老爱幼、热情好客的壮家人告别家人,答谢亲友的感情流露和心灵表白,是姑娘出嫁告别亲人的一种形式。姑娘出阁时,要吃“离娘饭”。办酒前夕,由家庭中最年长的女性长辈给姑娘梳妆,打扮成年妇女模样。晚上鸡叫头遍时,在堂屋前举行仪式,焚香燃纸,祷告先辈。先哭祖父母、父母、以谢多年养育之恩。谓之“开声”或“启声”。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婆家。因此,在历史上,“不落夫家”期间有性自由,近代受儒家文化影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行为,遭到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