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玩转”逃费农民于掌心
(2011-04-15 23: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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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否公正、能否守住这一最后防线,一方面在于法官自身专业学识水平和审判素养,另一方面更在于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及对正义的向往和追求。法官办案既要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被告的合法权益,更要寻求双方权益的衡平与协调;既要考虑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又要考虑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立法本意,更要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条文规定的法律适用;既要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考虑办案的社会政治效果,更要追求二者的和谐与统一。如果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不合法,那么,就不会办成铁案,这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对法律也是一种严重的亵渎,会降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农民逃费案的审理判决,就显得轻率浮躁。法院宣判后仅半月,就连夜匆忙对外公布再审此案。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本该严谨慎重的审理判决,却朝判夕改,让人疑虑,让人忧心,让人失望。知错就改当然是好事,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反映出司法机关为人诟病的诸多问题。
此案审理判决疑点丛生,漏洞百出。
疑点之一:主审法官被指不具审判长资格。15日,平顶山一名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主审时建锋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2000年8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优秀的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长的,应当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记者调查发现,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上述官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但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回复称,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能担任审判长。
疑点之二: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记者查阅该案判决书发现,2008年5月,两辆假冒军车的车辆分别是以时某申和王某伟的名义向许昌市建设银行分期贷款买的。车主究竟是谁?时建锋背后究竟有怎样的利益关系?没弄清这些问题,案件审理仍是谜团,更谈不上判决。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疑点之三:被告的态度掩藏着秘密。平顶山政法系统一官员称,进入司法程序后时建锋不请律师、开庭时不申辩,一副完全认罪的样子。平顶山中院通报则称,案件审理中,时建锋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此案判决后,时建锋曾表示服判,没有上诉。被告的“平静”心理和“反常”举动,是应该让人诧异并深究的。以常理推断,案子蹊跷,必有隐情,可法官并未采取有效地攻心之术,缺乏审理艺术,使得此案被隐去疑点进入审判环节。以事实为依据,这个事实不是单摆浮搁在表面上的,有时需要勤勉谨慎和审理艺术,才能获得全部事实,使案件真相大白。
疑点之四:司法理念僵化,机械判决,办案效果不佳。且不说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近年来,我国吸收恢复性司法理念,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提倡“刑事和解”,法律在对犯罪者进行惩罚的同时,更希望能够“亡羊补牢”,让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农民逃费,并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民恨极大,应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众井喷式的质疑,不是逃费应不应该判罪的问题,而是罪重罪轻的问题。专家指出:此案的要点在于,应对时某非法购买并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行为和时某故意逃费的行为进行区分。前者构成犯罪,应交由刑事法庭审判。后者可启动民事追偿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以刑事责任、民事追偿和行政处罚叠加,既可防止时某因其不法行为而获利,又达到惩戒和教育功能,且更接近于多数民众心中的自然正义观。
农民逃费案,一波三折,昨天法院还坚称审判客观公正,今日法院又连夜公布重新审理,仿佛法官“玩转”逃费农民于掌心之上,让公众唏嘘质疑不已。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否公正、能否守住这一最后防线,一方面在于法官自身专业学识水平和审判素养,另一方面更在于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及对正义的向往和追求。法官办案既要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被告的合法权益,更要寻求双方权益的衡平与协调;既要考虑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又要考虑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立法本意,更要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条文规定的法律适用;既要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考虑办案的社会政治效果,更要追求二者的和谐与统一。如果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不合法,那么,就不会办成铁案,这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对法律也是一种严重的亵渎,会降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农民逃费案的审理判决,就显得轻率浮躁。法院宣判后仅半月,就连夜匆忙对外公布再审此案。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本该严谨慎重的审理判决,却朝判夕改,让人疑虑,让人忧心,让人失望。知错就改当然是好事,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反映出司法机关为人诟病的诸多问题。
此案审理判决疑点丛生,漏洞百出。
疑点之一:主审法官被指不具审判长资格。15日,平顶山一名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主审时建锋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2000年8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优秀的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长的,应当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记者调查发现,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上述官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但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回复称,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能担任审判长。
疑点之二: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记者查阅该案判决书发现,2008年5月,两辆假冒军车的车辆分别是以时某申和王某伟的名义向许昌市建设银行分期贷款买的。车主究竟是谁?时建锋背后究竟有怎样的利益关系?没弄清这些问题,案件审理仍是谜团,更谈不上判决。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疑点之三:被告的态度掩藏着秘密。平顶山政法系统一官员称,进入司法程序后时建锋不请律师、开庭时不申辩,一副完全认罪的样子。平顶山中院通报则称,案件审理中,时建锋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此案判决后,时建锋曾表示服判,没有上诉。被告的“平静”心理和“反常”举动,是应该让人诧异并深究的。以常理推断,案子蹊跷,必有隐情,可法官并未采取有效地攻心之术,缺乏审理艺术,使得此案被隐去疑点进入审判环节。以事实为依据,这个事实不是单摆浮搁在表面上的,有时需要勤勉谨慎和审理艺术,才能获得全部事实,使案件真相大白。
疑点之四:司法理念僵化,机械判决,办案效果不佳。且不说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近年来,我国吸收恢复性司法理念,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提倡“刑事和解”,法律在对犯罪者进行惩罚的同时,更希望能够“亡羊补牢”,让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农民逃费,并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民恨极大,应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众井喷式的质疑,不是逃费应不应该判罪的问题,而是罪重罪轻的问题。专家指出:此案的要点在于,应对时某非法购买并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行为和时某故意逃费的行为进行区分。前者构成犯罪,应交由刑事法庭审判。后者可启动民事追偿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以刑事责任、民事追偿和行政处罚叠加,既可防止时某因其不法行为而获利,又达到惩戒和教育功能,且更接近于多数民众心中的自然正义观。
农民逃费案,一波三折,昨天法院还坚称审判客观公正,今日法院又连夜公布重新审理,仿佛法官“玩转”逃费农民于掌心之上,让公众唏嘘质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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