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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的好、意向所向的好——读冯友兰《贞元六书》笔记之七

(2023-12-21 1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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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冯友兰在新原人“道德”一章中引用哈体门的伦理学,分出“意向的好”和“意向所向的好”两个概念,进一步探讨道德境界问题。例如,儿子以酒享其父母,其行为是孝。在此等行为中,酒是意向所向的好,孝是意向的好。酒本身并不是孝,但孝借此可以表现。

如果出现下面的情况,该怎样认定儿子的行为呢?谁知,他的父亲现在不喝酒了,把酒推出去,责怪儿子没有送鱼肉来。在这件事中,孝敬父母,儿子已经做到了,也就是“意向的好”实现了。至于父亲现在不喝酒,责怪儿子没有送鱼肉来,那是另一回事,是“意向所向的好”没有实现,即借以表现孝的酒的问题。

冯友兰借用董仲舒的话“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说:“就个人的行为,一个人应该只问其行为是不是应该,而不计较此行为所可能引起的,对他自己的利害。”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尽伦尽职,只是求“成就一个是”。冯友兰说:在旧社会中,忠臣孝子,只是尽忠尽孝而已,并不计较其君是不是值得臣为之尽忠,并不计较其父是不是值得子女为之尽孝。在现在社会中,一个救民族的人应该只求救他的民族,而不应该问他的民族,值不值得救。

在历史上需要用这样的方法看待的事很多。冯友兰在文中举例:张巡守睢阳,作为一种军事行动,他可以说是彻底的失败了。不但城被破,而且其自身亦被杀。军事失败不能再过于此。但张巡之守睢阳,就守士说,是尽职,就事君说,是尽伦。这是其行为意向的好。他在道德上的成就已经完成。睢阳能守住固然好,即不能守,于他道德上的成就,亦是没有妨碍的。他所没有实现的是意向所向的好。

如果他未尽心尽力,即其行为意向的好,未能实现。他所做的事,如失败,那是他固有的应得之过。如果侥幸胜利,他的行为亦无道德价值。

这也是俗话说的,不以成败论英雄。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道德行为,不为人知,不为人所表扬,因而对所谓“世道人心”,也没有实际的影响,然而并不妨碍其道德价值的实现。正是所谓“兰生幽谷,无人自芳”。朱子说:“独者,人所不知,而只有他自己知之者,名之曰‘独’。”即如谓“慎独”。

一个人只要尽心竭力,去实现其行为所向的好,则虽其行为意向所向的好,不能实现,亦无碍其行为意向的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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