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境界——读冯友兰《贞元六书》笔记之六
(2023-12-20 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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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道德境界?
冯友兰在新原人“道德”一章中说:“人不但是社会的人的性,人并且能够觉解是社会的人的性。他有此等觉解而尽力做其在社会中应做的事。此等行为即是道德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
他举例:革命家具有道德境界。他们要从束缚人的社会制度中把人解放出来,不是不要社会制度,而是要建立一种新制度。比如冬天的时候,人必穿棉衣,在其时棉衣是人的生活所必需。但天热以后,棉衣即成为一种负担,一种阻碍,人非从中“解放”出来不可。
冯友兰又说:凡社会的分子,在其社会中,都必有其伦与职。伦,是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旧说包括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谓之五伦。职,是指人与社会的关系,并决定其对于社会应做的事。尽伦、尽职,都是道德行为。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是为利的;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是为义的。行义者,其行为遵照“应该”以行,而不顾其行为可能引起对自己的不利。无论尽某伦,尽某职,都是道德行为。为父者,尽其慈是尽义;为子者,尽其孝是尽其义。为义者不是不为利,不过其为的利是公利,而非私利。如王安石变法,所求的是国家的利,司马光抵制变法,是错误的。朱子以为汉祖唐宗是英雄,尧舜禹是圣贤。汉唐的政治是露道,是出于人欲,为私的;三代的政治是王道,出于天理,为民的,也是为公的道德行为。
冯友兰进一步说:符合道德行为与道德行为是有区别的。以得到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行为,虽可以符合道德,但并不是道德行为。同样的冲锋陷阵,其一想的是得到上面的奖赏,或相伴的荣誉,其二想的是尽军人的职,此外别无所为。这两个军人的行为,表面上是相同的,但其里面有很大的不同。前一人的行为,一般人都认为是道德行为,但一般人也以为,后一人的道德价值更高。
还有一种情况,一些人表面上看,是求别人的利,而实质上求自己的利。例如,自己吃些小亏,目的是占更大的便宜。当然,利己为我的行为,不必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不能是道德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为己还是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