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相利、才人英雄——读冯友兰《贞元六书》笔记之五
(2023-12-19 1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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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在《贞元六书》新原人“功利”一章中说: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有他们确切了解的目的。他们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利。在普通言语中,利与名并称。如“求名于朝,求利于市”、“名利双收”。此所谓利,也包括名。即使他有名无利,但照我们所谓利的意义,他的行为,还是于他有利。“求利于市”者,固然是为了利;“求名于朝”者,所求也是利。因其所求都是自己的利,所以功利境界中的人,都是“为我”的,都是“为私”的。
若从心理方面说,利可以使人得到快乐,生活得更好。
既然都是为了求利,那么相互之间是不是有冲突呢?
冯友兰介绍了西方哲学家举的一个例子:一个资本家开一面粉工厂,其目的只是为他自己的利,但同时吃面粉的人也得到了很大的方便。吃面粉的人买面粉,其目的是为他自己的方便,但同时面粉厂的主人也赚了很多钱。吃面粉的人对于面粉厂的主人,面粉厂的主人对于吃面粉的人,都可以说“彼之自为,济我之功宏矣”。
这也就是墨子说的,兼相爱,交相利。
然而,这个社会的“分工合作”“相反相成”开始时可能做得不错,但时间一长,问题还是来了,人人无限制各为其私的结果,是普遍的争夺混乱。他们遂共同立了一种“社约”,约定大家不能超过一个界限。为了执行这样的规定,大家又公共组织了一种机关,以推行这种规则。国家、社会,以及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一种必要的恶。
前面说到名也是利。冯友兰说:“才人英雄尤多好名。”其好名者,则其境界,即是功利境界。
冯友兰接着举了三个例子:
屈原的《离骚》是伟大的文学作品。我们说它伟大,是就文艺标准说的。至于屈原所以有此作品,是因为他要以此流露其忠爱之忧,或是因为他要发泄其牢骚之气,这与其作品的伟大与否,是不相干的。
秦始皇废分封,立郡县,是一件政治上的伟大成就。我们说它伟大,是从事功上的标准说的。至于秦始皇所以有此措施,或是因为他要以此为他自己的地位防患于未然,这与其成就伟大与否,是不相干的。
项羽乌江一败,所遇亭长,劝其回王江东,他笑说:“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其桀骜倔强,不肯受人怜,虽历千年,亦觉其“虎虎有生气”。因为,行为本身表现一种美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