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缘是佛教的基本教理,是修习佛法的基础,也是出离轮回的途径。“十二因缘”也称作“十二缘起”或者“十二缘生”,是佛教关于三世轮回的基本理论。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都由因缘和合而成。"十二因缘"即反映彼此互为条件的十二个环节,用三世两重因果,说明生死轮回的道理。包括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等十二个部分,也称作“十二支”,或者“十二有支”。
无明又称作“痴”,或者“愚痴”,无明是无始以来就有的,是一争生死痛苦的总根源,之所以众生有生死轮回,根在无明。
行指由无明引起的各种思想和行为,包括身口意三个方面。“无明缘行”即人们的种种行为都是由无明而导致的。
识指众生托胎时的心识,是行的影响所造之业而引起。佛教讲的“行缘识”指有子人们的行,才使“识”投身于“行”的相应处。
名色的名,指心,即精神;色指形体、肉体。有了识投胎,胎儿开始发育身心,形成精神与肉体。所以佛教认为“识缘名色”。
六处,又称作“六根”,也称作“六入”,六处指具备了身心的胎儿进一步发育出的各种认识器官,胎儿处于即将诞生的阶段。“名色缘六处”意思是胎儿正常发育成长,必然产生各种感觉器官。
触即接触,胎儿出生后,六种认识器官与外界接触,即为“触”,这个触的阶段,相当于幼儿阶段。
受即感受,六种器官与外界接触后就会产生苦、乐、不苦不乐三种感受,相当于童年阶段。
爱就是贪爱的意思,由前面的感受引起的物质的贪欲与精神上的情爱,比男女情爱等,相当于青年阶段。
取即追求执取,因为有了种种贪爱,由贪爱付诸行动,这就有了追求执取的行为,这是人就到了成人阶段。
有即思想和行为的实有,有是由取而招致的果报,由此造下业,这也是业报轮回的必然性。换句话说,有,氷是由身口意所造之业,这个业必定招致相应果报。
生即诞生,由爱、取、有而招致果的果报,导致了来世的再生。这里强调的是,人的生死轮回都是由过去世所造之业的果报。
老死,实际上就是把前面的又重复一遍,因为有生就有死。既然有生必有死,要想不死,只有不生。而佛教的目标就是要这到无生无灭的涅槃解脱。
十二因缘就明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因果关系,讲的是三世两重因果关系。“无明”与“有”是“过去因”;识、名色、六处、触、受等五支则为“现在果”;爱、取、有三支则是“现在因”;生、老死则是“未来果”。十二因缘的每一个环节,都互为因缘,寻找这些因缘并设法予以消除,就可以出轮回,了生死,最终通过消除无明而消除烦恼与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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