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现代社会,每天都在上演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每个事故,最后都会有责任的划分,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杜绝事故的发生才是根本的目的。

在古代,同样是有交通事故的。
古代,交通工具有马、车、轿、船等,但凡这些在路上发生碰撞、碾压,都算是交通事故,那么,古代是怎样预防、处理交通事故的呢?

回避制度。主要是指皇家、官府出行,要求百姓回避。对此,还有一个特殊的字“跸”,指帝王出行时,开路清道,禁止其他人通行。这一个主要原因是为了帝王的安全,次要原因也是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过去,犯跸是死罪的。这个就是相当于现在的交通管制,虽然不是出于对百姓的体恤,但也避免了交通事故。还有政府公干出行,要“回避”。电视里见过这场面,有人敲锣,有人举着“回避”牌子。这也是要求百姓避让。这可以看出,立法的精神是站在政府立场的。
历史的发展,立法也越来越尊重人权,到晋代,就有了“走马城市杀人者,不得以过失论”。这就是说,车马在市区发生交通事故,车马的主人不能以过失来论,这是立法的一个很大进步。社会进步,节奏变快,在预知人员密集区,无论有什么理由,都要尊重行人的通行权,这是历史上人权的一大提升。
历史再发展,车多,马多,这是一个趋势。在清明上河图里,就有了水陆交通。剔除车马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车马和车马之间也会发生交通事故。这也就有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制度。

到如今,立法一味强调礼让行人,在今天,人多车稠,行人未必文明出行,回过头来想一下,古代的“回避”制度也有一定的价值。站在平等的前提下,车辆要避让行人,行人适当主动避让车辆,必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