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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29日的陆家嘴论坛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将调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并详细阐述“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应该说,尚福林的上述发言,不仅是对10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响应,而且还给出了当下民资参与村镇银行政策天花板的解决方案。
对此,我们理应持赞赏态度,因为在我国银行业整体仍以国资控股的背景下(除民生银行、泰隆银行等极少数外),通过对最低股比要求、以及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等进行调整,先行打破民资进入村镇银行的政策天花板,显然是一个合理可行的选择。
选择村镇银行作为民资真正介入银行业的突破口,其合理可行体现在:其一,与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相比,村镇银行的资本要求明显偏小,辐射区域半径也相对受限,如此即使试错也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二来因为村镇银行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其所做业务亦主要以区域内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为主,而这与大中型银行的客户选择存在相对交叉,不会立即对大中型银行形成竞争压力。
但是,如果我们回归“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初衷,我们就会发现,仅仅依赖对村镇银行的放开,不仅不能切实体现民资与国资的相对公平,更不能起到倒逼银行业改革、以及系统降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终极目的。
实际上,之于当下而言,我们有必要在开放村镇银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并开放社区银行,或者干脆以社区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升级版,含盖包括农村和城市地区在内的所有小型银行机构。
从经营区域特征来说,社区银行与村镇银行既有类似处,又有差异处。二者的类似处,主要体现在,均有一定的经营辐射半径限制,小微企业贷款均为二者的主要业务;二者的差异处,则主要体现在,社区银行处于城市,以城市工商业贷款为主,而村镇银行因所处农村,除区域内小微企业贷款外,还要承担相当一部分的涉农贷款。
其实,开放社区银行,远比开放以农村为主要经营区域的村镇银行,对民资的吸引力更大,其对倒逼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效果也将更为明显。这是因为,与村镇银行所锁定的农村地区相比,城市不仅人口居住集中度更高、而且城市住房具有金融的抵押物属性(农村住房则不具有),如此,民资参与设立社区银行,既可以系统降低单位运营成本,更可以全面降低运营风险。而且,经由民资参与设立社区银行,对于历来以城市工商业为主体业务的大中型银行,可以起到全面倒逼其改革之效。
除此之外,开放民资参与设立社区银行,更可起到系统降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之效,以美国社区银行(资产总额低于10亿美元、辐射区域人口4万人左右)为例,当下占美国商业银行总数已高达90%以上,而且因其“贴近客户”的社区特性,美国社区银行不仅存款利率高于大中型银行,而且贷款利率更远低于大中型银行,更值得称道的是,在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全面突显出大型银行企高的风险系数时,其社区银行的风险系数则明显小很多。
在开放民资进入银行业这一议题上,尽管决策层的方向早已明确,但事实上,却过于谨小慎微。而就是在这种谨小慎微中,我们看到,以国资主导的我国银行业,历年来在资产和信贷规模不断膨胀时,其真正的业务结构并没有得到调整和升级,逾80%的经营收益仍然依赖于利差垄断,而且,以国资主导的我国银行业,在缺乏外部竞争压力的市场环境下,我国实体经济的终端融资成本亦一直居高不下。此外,难以根治的财务软约束特性,更直接导致了我国银行业潜在坏帐的逐年累积。
之于当下银行业的僵化结构而言,过于谨小慎微已经不合时宜,只要监管层落实完善分类监管机制,全面对民资开放村镇银行、尤其是社区银行等小型银行机构,不仅不会增加我国银行业的系统风险,反而会结构性分流我国银行业的系统风险,更会起到全面倒逼我国银行业改革、以及系统降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之效。
本文发于《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