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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尊重剧作者

(2011-06-22 22: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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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要尊重剧作家.因为剧夲丶演员丶剧场(演出场合,含影视镜头前)丶观众,这是戏剧的四个必备条件,而剧夲首当其冲,是第一性的,是一度创作.演出艺术是依据剧夲进行的二度创作,演人家的夲子必须署人家的名,否则演出无根丶无源且侵权,就是演片段也要署原作者的名,例如<鸣凤投湖>,选自剧夲<家>,小说原作:巴金,攺编:曹禺,然后导演丶演员丶有关演出者,这样才对.据我所知,国家剧院和重点演出与制作单位及重点艺术院校是这样做的.有的草台班子演出海报上只写导演丶演员名字,那是不严肃\不负责也是沒涵养的!
原文地址:尊重剧作者作者:邢剑君
    一位剧作家朋友的剧本由某艺术学校作为大戏排演,可自始至终剧作家本人不知道此事,各种宣传资料上除了制作人、导演名字等,也没有编剧的影子。

    剧场摄影师李晏先生提到一件事:前两年,某大学要排《暗恋桃花源》,他们专门找编剧赖声川先生联系,询问版权费的问题。赖先生向他们要了一元钱的版权费。

    在山寨成风,盗版随意的普遍大环境下,第一种情况应该并不少见,而第二个当属难得。

    这里需要简单说明的是:上面两个演出的性质我不清楚,如果是售票演出,那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必须征得作者或著作权所有人同意,并根据情况付费。如果是免费演出(不售票,演职员无报酬)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过同意、也不用付费,但不得侵犯作者其它权益,比如署名权。

    大多数情况下,剧本是一个演出的根本,保护剧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剧作者创作的尊重,更是对戏剧艺术创作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尊重剧作者,不仅是尊重创作、尊重法律,也是尊重自己,因为演出制作者也有相关的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也需要他人尊重。

    在美国排戏,如果不是用自创的剧本,首先要考虑版权许可问题。美国对于剧作家利益的保护可以说是非常严格的。即使是业余演出,不管你的演出是免费还是收费,都要通过版权代理人征得同意,并向作者交纳使用费。当然对于非商业演出来说,费用并不是很高,一般400座以下的小剧场演出,一场演出收费大约在20到80美元之间。除了版税,如果修改剧本也是需要版权人书面的许可。
    
    由于各种剧本代理机构非常多,从找剧本到获得版权许可都非常方便。我手头有一本Samuel French 公司的代理剧本目录,里面大约收集了5千多个剧本。可以通过剧本类型、人物数量、剧本名称、作者姓名等多种途径检索。对于中意的剧本大纲,我可以马上电话定购。拿到剧本后如果决定排,那只要填张单子、交张支票就可以了。当然,这是对于非商业性质的小型演出来说。职业演出的版权问题需要一些特殊的交涉,但都是“有章可循”的。
    
    对于要排戏的朋友,如果剧本不是自己原创,我的建议是首先考虑著作权问题:1,如果是售票演出,一定要经过著作权所有人的许可,这是尊重使用权。2,别人没公开发表的作品,请不要排,这是尊重人家的发表权。3,在海报宣传等重要位置写上作者名字,哪怕千年逝者。这是尊重署名权;4,别随便篡改、歪曲原作。这是尊重作品完整权。5,如需要,及时付给作者版税,尊重人家的获得报酬权…… 无论是制作人、创作人员,都需要了解基本的版权知识和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剧作家权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得到有力保障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剧本创作的繁荣。不仅是在美国,在任何一个戏剧发达的都应该是一样。我们的戏剧要繁荣,必须要重视剧本创作,除了给予剧作者创作上的自由以外,必须保障他们的其它权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这需要法律和制度,更需要民众版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在这方面,我们的确需要早日和国际“接轨”了。   (本文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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