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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凡夫,起贪嗔痴处,是如来所住平等法。

(2020-12-25 20:09:50)

老子讲:为无为,则无不治。但这个“无为”是什么呢?一定不是普通观念所理解的不采取任何行动,什么都不做。这个“无为”肯定一种常人所难以企及的高妙境界。

《道德经十六章》讲:“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其中的“虚极”、“静笃”应该是“无为”的表现,但“虚极”、“静笃”依然是极超然的东西。苏辙《道德真经注》说:“致虚不极,则有未亡也。守静不笃,则动未亡也。丘山虽去,而微尘未尽,未为极与笃也。盖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於动,而况其他乎?不极不笃,而责虚静之用,难矣。极虚笃静以观万物之变,然后不为变之所乱。知凡作之未有不复者也,苟吾方且与万物皆作,则不足以知之矣。万物皆作於性,皆复於性,譬如华叶之生於根而归於根,涛澜之生於水而归於水耳。苟未能自复於性,虽止动息念以求静,非静也。故惟归根,然后为静。不以复性为明,则皆世俗之智,虽自谓明,而非明也。”

苏辙提出的“极虚笃静以观万物之变,然后不为变之所乱”是与老子“为无为,则无不治”的契合,但这也只是思维上的一种演绎,在现实中依然难以实现。“盖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於动,而况其他乎?不极不笃,而责虚静之用,难矣。”苏辙指出了凡人们不能达到“无为”的问题所在,那就是因为人们“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於动”,这大概是讲人们在自己的预先设定中行动,无论如何想,无论如何做,都不会有真正的突破。真正的突破,惟有打破人的这个设定,这个设定不是某个人的某个念头,也不是帝王主宰者的圣意,更不是大多人的约定,而是由塑造人的生命的那种根本能量所致。“未曾生我谁是我,生我之时我是谁,长大成人方是我,合眼朦胧又是谁。”就是对这种能量的向往与捕捉。佛经中对这个难题有很好的描述:

《三律仪会》讲:佛告大迦葉:若执眼想及以眼相,执耳、鼻、舌、身、意想乃至意相,若执色受想、行识想,执净持戒、多闻、惭愧、经行、往来得菩提想,如此等法皆悉非作沙门、婆罗门。若起想者则为所害。为谁所害?谓贪、瞋、痴。若执眼相,由著可爱、不可爱色相故,为眼所害;如是执著耳、鼻、舌、身、意相,乃至由著可爱、不可爱法相故,乃至为意所害。若被害者,则于地狱、畜生、饿鬼、人、天界中,极为所害。何缘被害?由想执著。何名想著?谓执我想及我所想、女想、男想、地水火风想、骨想、坏想、青瘀想、血涂想、色变想、离散想、胜解脱想。彼有少分得胜解脱想,此有少分不得胜解脱想,有无量种宿住随念现证作想,我随念想,异于过去,异于现在,我是过去,我是现在,于诸法中起想执著乃至涅槃想、我得涅槃想。迦葉,以要言之,诸执著者处处起想,乃至于空性中起一切想,皆悉非作沙门、婆罗门法,非沙门行,非婆罗门行。佛告大迦葉言:如是,如是。若有比丘至阿兰若,或至树下、空室、露处,作如是想:“眼是无常,耳、鼻、舌、身、意悉是无常。”复作思惟:“色是无常,声、香、味、触、法亦悉无常。”作是思惟:“我趣涅槃。”如是等类为自劬劳,非沙门行。何以故?以有若干诸邪执故。知眼相已,为灭眼故勤劳修习;如是能知耳、鼻、舌、身、意相已,乃至为灭意故勤修习之。若于三处了知信受,则于三处而生分别。若于诸见起分别者,云何能得心一境性?

在生命的预先设定里突破生命,这其实是一个妄想,是一个根本无法实现的事情。所以佛讲:彼有少分得胜解脱想,此有少分不得胜解脱想,有无量种宿住随念现证作想,我随念想,异于过去,异于现在,我是过去,我是现在,于诸法中起想执著乃至涅槃想、我得涅槃想。迦葉,以要言之,诸执著者处处起想,乃至于空性中起一切想,皆悉非作沙门、婆罗门法,非沙门行,非婆罗门行。其实,当苏辙言“盖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於动,而况其他乎?不极不笃,而责虚静之用,难矣。”的时候,他一定也意识到在人生中达到“虚极”、“静笃”的渺茫性!而老子讲: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也是在告诫人在自我生命局限中的不可突破性,“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的并不是人的生命中的存在,而是人生命之外的一种永恒。但在人的生命之内,包含着或者必然贯穿着这个永恒。

《文殊师利所说不思议佛境界经》讲得非常清楚:尔时世尊问文殊师利菩萨言:童子,诸佛境界当于何求?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诸佛境界,当于一切众生烦恼中求。所以者何,若正了知众生烦恼,即是诸佛境界故。此正了知众生烦恼,是佛境界,非是一切声闻辟支佛所行之处。

尔时世尊复语文殊师利菩萨言:童子汝于贪嗔痴,为已出离为未离乎?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贪嗔痴性即是平等,我常住于如是平等,是故我于贪嗔痴,非已出离亦非未离。世尊,若有沙门婆罗门,自见离贪嗔痴,见他有贪嗔痴。即是二见。何谓二见,谓断见常见。所以者何,若见自身离贪嗔痴即是断见,若见他身有贪嗔痴即是常见。世尊,如是之人非为正住。夫正住者,不应于己见胜谓他为劣故。尔时世尊复语文殊师利菩萨言:童子,若如是者,住于何所名为正住?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夫正住者无有所住,住无所住,是乃名为正住之耳。佛言童子:岂不以住于正道为正住耶?文殊师利菩萨言:世尊,若住正道则住有为,若住有为则不住于平等法性。何以故,有为法有生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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