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申请调取其他法院卷宗材料的律师调查令申请
(2025-10-11 20:52:36)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张三,男,汉族,1972年8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813028720806,住河南省新县千斤乡王店村1号。
申请人:李振兴,上海光大(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8105,手机号:185 378 8851(李).
协助调查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律师调查令前往调查收集(2021)豫28民初77号、(2021)豫 01 民终 88 号一审、二审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
事实与理由:
河南三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张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豫1523民初806号,业由贵院审理。本案中系新郑花园城堡项目29号楼的墙体粉刷,而(2021)豫28民初77号、(2021)豫 01民终88号的案件系新郑花园城堡项目31号楼的墙体粉刷,涉及的争议焦点问题均是墙体出现起砂、开裂等责任归于三三劳务公司,还是归于劳务施工班组。
(2021)豫28民初77号、(2021)豫 01民终88号的案件卷宗中有充分的举证、质证、庭审等意见,且系发回重审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为便于贵院对本案案涉项目有更充分、细致的了解,清楚整个项目所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特向贵院申请调查令,望准许。
此致
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光大(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振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