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区分借款主体与投资款或民间借贷资金性质,民事起诉状及证据目录

(2025-09-13 19:57:19)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军,男,汉族,1978 年 2 月 7 日出生,身份证号:41031,住河南省息县小店镇王庄村8号,手机号:1808451。

被告:刘三,男,汉族,1994 年 10 月 19 日出生,身份证号:41222,住焦作市山阳区焦东路 2 号院8 号楼88 号,联系电话:13001。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00000 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 20 万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自 2023 年 6 月 1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1 月 9 日,被告通过邓另向原告借款 20 万元,承诺月息两分。原告通过自己的账户向被告转款 10 万元,又让案外人邓际向被告转款 10 万元。被告仅在借款初期偿还了部分利息,自 2023 年 11 月至今,未再支付任何利息。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息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军

2024 年 10 月 7 日


证据目录

一、汇款回单、汇款明细、邓另身份证及证人证言

证明:1、2023年1月9日,被告刘三通过邓另向原告借款,并收到所借原告20万元的事实;

2、被告所借款项的收到账户为尾号为3665的中原银行账户。

二、交易明细

证明:被告刘三在向原告借款后,于次月便开始向原告偿还利息,于2023年2月13日支付利息15000元、2023年3月14日支付24000元、2023年4月15日支付24000元、2023年5月15日支付18000元、2023年6月14日支付5000元。

三、被告刘三的尾号3665的中原银行流水明细、郑州华一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证明:1、被告刘三在借到20万元后,当日随即向其名下的尾号2790元银行账户转款2万、向其名下尾号0779银行账户转款2万,并于次日1月10日直接转出11万,又向其名下尾号2790号银行账户转出 5万。

2、前述收款转款情况,均是被告刘三的操作,收到借款20万后又转至本人其他银行卡名下,进一步印证了借款人便是被告刘三。

3、该银行明细显示:存在经常性、频繁性的“微信支付”、“支付宝”、“财付通”,说明该卡是被告刘三绑定了支付宝、微信,系深度使用该卡。

4、郑州华一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7日,注册资本886万元,被告刘三是其股东之一。

5、中原银行流水明细亦显示:被告刘三向郑州华一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多次转款,均备注投资款,与其作为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事实相吻合。

该组证据足可说明:被告刘三的身份。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